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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對於公民投票,我認為是一制度選擇的問題。 先從第一篇中時的文章開始談。 文章主要的立論,在於公投法缺乏憲法依據,且缺乏適當制衡機制。 雖然文中大部分篇幅是在批評總統,不過這種罵人的文章沒有太多新意,可以略過。 我個人並不是很瞭解公投法是需要積極地「有憲法依據」,或者消極地「不抵觸憲法」。 不過以作者並沒具體指出公投法違憲之處,及其用詞來判斷,我假設他認為應有依據。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我國憲法有沒有公投依據? 如果是照三民主義,好像應該是要有的。 不過如果現狀是沒有依據,則我們的問題是:要不要有這樣的依據? 所以我基本上認為這是一個選擇的問題。 然而也許因為我並不是很關心該議題,我並沒看到針對「如何選擇」的深度討論。 民主社會固然應以法治為先,然而「法」並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人為的選擇。 所以政治制度不能違法,但「缺乏依據」長期來看不該是選擇最佳制度的阻礙。 另,關於本次公投的題目,我想本來就只是politicl gesture。 只是要說台灣有公投,而且有人不喜歡飛彈。 如果不是這麼沒用的題目,推動公投的難度會更高吧。 至於和總統大選合併,事實上也是花錢最少、投票率容易提升、又能炒話題的作法。 而陳水扁和溫家寶、席哈克,誰比較懂民主,只是口水戰,大概無法導出建設性的結論。 -- The ideas of economists and political philosophers, both when they are right and when they are wrong, are more powerful than is commonly understood. Indeed the world is ruled by little else. ~John Maynard Keyn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