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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這次推行公民投票,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加以檢視、討論。 一些共識的建立和焦點的凝聚有助於導出更有意義的結論。 本次討論的起點,是李念祖於中國時報發表的文章(下稱李文)。 我想,一篇可以拿出來討論的東西,多不至於是無的放矢,但也不必是一針見血。 就是射出去的十支箭,到底中了三支或者八支的問題吧。 故我試摘要該文: 執政者推動的公投打著民主旗號違法,其出發點、程序、效果均有可議, 是對法治精神的破壞、民主的悲哀。 故我原回覆文意在討論所謂公投的法律依據問題。 目前在本版上,「公投並無明顯違法情形」似乎沒有太大爭議。 而回到李文的論述:因為公投違法、執政者推動公投,所以執政者不講法治。 公投違法的假設既不成立,其結論自然也有問題。 今天公投議題,從頭到尾要分「能不能辦?」、「要不要辦?」、 「怎麼辦?」的三層次問題。 「能不能辦」是看公投法的合法性,如李文所要討論的; 「要不要辦」是交付公投的議題值不值得採用公民投票裁決, 如John指出的「議題無聊」問題; 「怎麼辦」是辦法如何,如應否和總統大選合併的問題。 很多評論會混合提到三者,然我以為應分別看待,否則重點不清。 李文破題即論證公投政策踐踏法治,文章重點應在於公投之不合法。 第三段提到公投和大選合併的問題, 那是我「花錢最少、投票率最容易提升,又能炒作話題」所回應的部分。 (在此必須聲明,一個好的辦法也不代表應該要實行,討論層次不同。) 然第四段針對公投題目提出諸多問題,這一點想是John感到值得參考的地方。 因為李文該段問題提得其實很廣,而他提的問題和我的重點也沒什麼關係, 所以在此不具體的討論。 我直接談:「為什麼要辦這麼無聊的公投?」 公民投票在這次陳水扁的政策中,就我的認知,重點在於形式,不在於內容。 也就是:「投什麼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公投。」 所以這次公投,實際上的題目是:「台灣應不應該有公民投票的權力?」 適於交付公投的題目,也許是更改國號、或宣佈獨立, 然而這種公投是不可能在現階段舉辦的。 因此,執政者為了非搞個公投不可,才擬了一個跟公投看似有關的無聊題目, 但該題目的意義,就和「總統應該養黑貓或白貓?」一樣,本來就是無聊的。 事實上,也一定得這麼無聊,要不然大陸連容忍的立場都沒有。 所以,針對公投的討論,必須在「選舉」和「兩岸」的框架下來看。 「憲法」和「效果」是一個表面的討論題目。 同樣的,看國際反應時,也應該深入檢討其框架。 法、美官員的發言,是官方立場,是依據該國利益發表的談話。 我不是要說這些人心裡是支持台灣的, 只是席哈克不可能閒到把中華民國憲法當休閒讀物, 台灣要不要公民投票,也不關他老兄的事。 只是因為中共要他發表聲明,所以他考量本國利益,就做了該項表示。 我並不認為公投是台灣現階段所必須,但是我也相信, 若是台灣舉辦公投,必不會被放在「國際趣聞」來報導,各位愛國的同學可以不必擔心。 最後,到底李文是很具體的政策評論或是無聊的政治謾罵, 其實本來也不是我的重點。 只是我不特別覺得該文值得我參考,其價值仍由讀者決定。 ꨠ @ -- The ideas of economists and political philosophers, both when they are right and when they are wrong, are more powerful than is commonly understood. Indeed the world is ruled by little else. ~John Maynard Keyn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32 ※ 編輯: Simizu 來自: 211.21.104.32 (02/02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