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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別人網頁上留言中傷他人! 雖然沒有真實姓名可是有說出暱稱並直接中傷某人! 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如果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吧!謝謝! 留言如下 x(163.30.70.196)於2000/10/02(22:32:24).. 哈被拋棄的爛貨! 妳是個被丟棄的破瓶子, 不但不會愛惜自己, 只會糟蹋自己, 還糟蹋別人. 檢點自己吧,不要只會嫉妒別人擁有的, 妳大可爛竽充數去找能養妳的男人吧! 哈!可憐蟲. 可憐ㄚ! ps 瓶子是某人的暱稱! x是留言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ptt.csie.ntu.edu.tw) ◆ From: nas11po242.ht.fic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