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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 (忙裡偷閒)》之銘言: : ※ 引述《KenK (遇到鬼)》之銘言: : : 最後這段未免也寫得太武斷了點。 : : 縱使 P2P是多麼反資的行為體系,充其量也不過是 : : 全球資本主義下的一點小小反動罷了。 : 狗屁不通的文章。 : 不收費的P2P就無法可管嗎?那當初Napster是什麼回事? : 現在這一刻都還有不少免費的P2P訴訟(不論要不要收錢)都還在各國進行。 : BTW,法律是資本主義的產物嗎?法律出現的時候,資本主義在哪裡? : P2P是一種技術,技術是中立的,所以P2P也不盡然反資(一堆人就想靠這賺錢) : ,也不盡然違法。 : 重點不是『P2P如何』,而是『如何利用P2P』,至於 : Kuro、BT、Emule等各種P2P利用方式是不是違法,應不應該違法,那又是 : 另一段很長的故事了~ 同意你說的,論述的重點是 P2P如何被應用,而非 P2P的本質如何。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軸也是在論述(作者所觀察)人們使用 P2P的行為模式, 以及背後的價值觀、意識形態。 也許文章舉證不當,不過作者的意圖本來就不是以法律的專業觀點切入, 何者合法,何者非法,作者也無意判斷。 他只想突顯這種行為模式是超脫傳統經濟架構,傳統法律範疇, 甚至是對資本主義的反撲。 對此我覺得作者小題大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