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 (忙裡偷閒)》之銘言:
: ※ 引述《KenK (遇到鬼)》之銘言:
: : 最後這段未免也寫得太武斷了點。
: : 縱使 P2P是多麼反資的行為體系,充其量也不過是
: : 全球資本主義下的一點小小反動罷了。
: 狗屁不通的文章。
: 不收費的P2P就無法可管嗎?那當初Napster是什麼回事?
: 現在這一刻都還有不少免費的P2P訴訟(不論要不要收錢)都還在各國進行。
: BTW,法律是資本主義的產物嗎?法律出現的時候,資本主義在哪裡?
: P2P是一種技術,技術是中立的,所以P2P也不盡然反資(一堆人就想靠這賺錢)
: ,也不盡然違法。
: 重點不是『P2P如何』,而是『如何利用P2P』,至於
: Kuro、BT、Emule等各種P2P利用方式是不是違法,應不應該違法,那又是
: 另一段很長的故事了~
同意你說的,論述的重點是 P2P如何被應用,而非 P2P的本質如何。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軸也是在論述(作者所觀察)人們使用 P2P的行為模式,
以及背後的價值觀、意識形態。
也許文章舉證不當,不過作者的意圖本來就不是以法律的專業觀點切入,
何者合法,何者非法,作者也無意判斷。
他只想突顯這種行為模式是超脫傳統經濟架構,傳統法律範疇,
甚至是對資本主義的反撲。
對此我覺得作者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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