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言論,若有不正確的地方,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畢竟,敝人不是學政治出身的,很多觀念與想法,可能不太正確。
今天,(還是昨天?),也就是SUNDAY中午啦!
在TVBS上聽到小馬哥的部下,對馬永成的辭職表現出一副不屑一顧的地步。
他說出一句很不得體的話,『議員可以去吃花酒,可是公務員卻絕對不可以。』
呵呵!!真不曉得,小馬哥的競選總部到底是怎麼用人的?
為何連台灣的政治生態都不摸清楚,就隨便開口呢?
LUBBY,這種所謂『利益團體』的遊說工作,在美國,是屬於合法的;
可是,問題就是出在,『美國』兩個字。
美國,一個地大人雜的大熔爐,因為政治上的因素,很多區域上或屬於較為雜碎的事務,
因為擔心在參眾兩院無法讓多數議員獲得充分的資訊,所以,才會允許利益團體的存在。
可是,重點是,真正許多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事務,是屬於州政府的。
國會、總統府,只不過是為了『國家』層次上的需要,才迫於成立的。
所以,利益團體的遊說,大多只是法規上的限制等,執行面仍大多掌控在州政府手上。
(當然,像軍火商等有關國家重大政策的遊說等,仍常常被批評其遊說的不道德性。)
今天,在台灣的環境,完全不同於美國。
台灣的預算總額,超過50%是操控在中央手上;
台灣沒有政治獻金的合法規範,導致議員籌資競選資金時,是暗地下收取的;
台灣的選民,或多或少仍然被派系勢力、黑道恐嚇、金錢誘惑等把玩;
台灣的政治人物,仍然很少有人願意負上政治責任;
。。。。。。。。。。。。。。
這是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環境;
而且,議員與廠商的勾結,後果和公務員與廠商的私通暗款一樣,
都是吃掉人民的錢;而且,公務員若被發現不法,工作沒了,還得吃上官司。
議員呢?先用司法免責權,再告他人誣告,再利用職權施壓。
身為事務官的公物人員,真是最可憐的了!
再說到馬英九的幕僚批評,
認為說『自己都認為社會經歷不足的人,如何能夠承當副秘書長的職務呢?』
呵!真是笑話,他們還相信所謂的『偉人領導』時代嗎?
(啊!對不起,我忘了這是國民黨的建立基礎思想。)
一個制度,只要法條、規範設立完善,是根本不管是由誰來掌位的。
當然,或許說,台北市政府的規範尚未完善;
但是,這種的『制度至上』的觀念,是現在大部分現代民主國家所認同、所追求的。
還有,年輕人的社會經歷當然有所不足;
但是,為何一定要有足夠的社會經歷,才能來擔當如此職位呢?
而且,怎樣才算是『足夠』的經歷呢?又如何判斷?有一定的標準嗎?
現在的世界上的工商團體,都已經強調『年輕化』;
而且,台灣的政府機關,是被人民所普遍認為太過於保守、不知上進的;
這樣遞給年輕人嘗試、磨練的機會,有何不對?
何況,身為副秘書長,有多少事,是他一個人就能決定的?
哎!國民黨的人,講話也太過於自信滿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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