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參的法律人,
發表點意見吧!!!!!!!!!!!!!
因為我還沒唸過有關破產的條文。
ㄟ 破產好像是處份宣告時或一特定期間的財產 是嗎
而處分之後 經過一期間 就沒事了是嗎????????
若是,以下:
甲成立一間公司,顧請無謀生能力之乙丙丁三人為其職員﹝3人皆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密議由乙丙丁三人各申請10張信用卡,30張卡刷暴後,但其由刷卡所得來之利益或所購
之物品之所有權皆歸於甲﹝亦即甲在找人頭﹞,3人惡性不清償故宣告破產,但甲將在破產
這段期間內維持3人生活之所需,並給付一定之代價。
反正乙丙丁3人名下本無財產,請問各位法律同志,
降搞銀行一筆,有無破綻或觸法之虞????????????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c40.f603.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