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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參的法律人, 發表點意見吧!!!!!!!!!!!!! 因為我還沒唸過有關破產的條文。 ㄟ 破產好像是處份宣告時或一特定期間的財產 是嗎 而處分之後 經過一期間 就沒事了是嗎???????? 若是,以下: 甲成立一間公司,顧請無謀生能力之乙丙丁三人為其職員﹝3人皆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密議由乙丙丁三人各申請10張信用卡,30張卡刷暴後,但其由刷卡所得來之利益或所購 之物品之所有權皆歸於甲﹝亦即甲在找人頭﹞,3人惡性不清償故宣告破產,但甲將在破產 這段期間內維持3人生活之所需,並給付一定之代價。 反正乙丙丁3人名下本無財產,請問各位法律同志, 降搞銀行一筆,有無破綻或觸法之虞????????????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c40.f603.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