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0 中國時報
荒謬的死刑替代方案
◎謝煜偉
相較於經濟政策與公投被稱作選舉「牛肉」,刑事立法政策冷門到連「菜飯」
都稱不上,不過它卻將會帶給台灣社會深遠的影響。
政府為了推展我國人權形象,作了相當多的努力,包括公布人權白皮書、草擬
人權基本法、籌設全國人權委員會等,而「廢除死刑」更成為提升我國人權指標
的重點執政項目。據報載,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認為「人人享有生命權及生命自
主權,不容任意侵犯,死刑應予廢止。」不過,政府卻宣稱,不能光只把死刑廢
除,必須還要兼顧「輿論」與「國民(對死刑)的法感情」。因此所找尋到的替
代方案竟然是: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以增加實際執行率、全盤提高有期徒刑
上限、引入美國三振法案的長期(終身)監禁制度。簡單的說,就是用更重的刑
度,以幾近終身監禁的方法讓重刑犯緩慢老死。
拿終身監禁來交換死刑?聽起來有點無奈,但這似乎也成為人權團體在現實情
勢下不得不接受的共識。只不過,當論述仍停留在「實踐人權的理想」與「國民
法感情」如何取得折衷與平衡的層次,卻沒有弄清楚廢除死刑運動在執政者心中
的地位,就會忽略掉一整套嚴密而苛酷的重刑化立法,正假借著平衡人權與國民
法感情的名義,以眾望所歸之姿,降臨。
其實,當執政者再三強調此舉乃順應輿論與時代潮流時,應該直截了當地揭發
其虛妄的本質。所謂輿論支持以終身監禁當作死刑替代方案一事,根本是在資訊
不對稱與錯誤誘導下形成的。所謂「支持終身監禁的輿論」、「國民的法感情」
,其實和「人權大國」的美夢一般,都是存在於執政者心中不實在的幻影。我們
勢必要突破這種非黑即白的論述。換言之,我們必須要去懷疑的是:為什麼死刑
廢除需要有替代方案?所謂「死刑替代方案」這種論述究竟有什麼弔詭之處?以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表面上是表彰了人權,揚棄野蠻殘忍的刑罰手段,然而實際
上換到的替代方案又文明到哪裡?替代後是否帶來更野蠻、牽連範圍更廣的不當
後果?
作者認為,終身監禁其實是更為野蠻與殘忍的「替代」方案,其對社會帶來的
影響將更為不當。從「人權」的角度言,終身監禁本質上與死刑同樣殘虐,其使
犯罪者在毫無復歸社會的希望下在獄中死去,不人性的程度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
況且,這將使得監所人數大幅攀升。以美國為例,在一九七五年監獄人口才剛
超過二十萬人,但自雷根政府上台通過一連串嚴罰政策法案後,在短短的二十五
年之間,監獄人數成長了七倍,激增到一百四十萬人。
更重要的是,它如潘朵拉的盒子般,一旦開啟,根本不能確保終身刑只適用於
和死刑相當的犯罪者。以美國「三振出局法案」為例,性犯罪、藥物犯罪、精神
障礙犯罪甚至累犯都變成立法者要加重打擊的對象。更誇張的是,我國的刑法修
正草案竟然連區分犯罪輕重都省了,直接提高量刑上限,一體適用,然後說這是
死刑的替代方案。
貝加利亞雖然在其著名的《犯罪與刑罰》中指出:「死刑不能說是一種權利。
那是對國家、市民的戰爭,證明毀滅他的存在為必要乃至有用的判斷是不可或缺
的。但假如能夠證明這樣的死,既沒有用也非有必要,則是人性的勝訴了」。但
是我國政府現在的作法是假借著「人權」大纛,來遂行更不符合「人權」的大幅
度嚴罰措施。固然廢除死刑真有其必要,但若為實現心中「人權大國」的想望就
非得找尋替代方案不可,我們將只會更徹底地把「人」當作刑罰工具來操弄而已
。
當人權團體欣喜於「生存權不可剝奪」將獲實踐時,也需要小心我們是否會淪
為執政者更野蠻的嚴罰政策的幫凶。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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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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