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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操,rik這下子可把這小鬼啃得連骨頭都不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9.173
kwei:你在幹嘛啦? 推 61.64.194.131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