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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taro (Amor vincit omnia)》之銘言: : 愛情的本質真的是不理智嗎? : 如果是的話, 那在愛情中, 我們有何自由可言?! 小弟個人淺見: 愛的本質是理智的、情的本質是感性的,這要先分清楚。 (但請注意,本質不全為現象表徵) 因此,愛情絕非完全理智也非完全感性。 若要絕對立論其中之一都是偏頗的論述。 在依常識為標準的立論中或可說愛情的本質為不理智, 但卻非真實正確合完整邏輯體系的立論。 真正的解釋可能十分繁複,建議你去找找有關「愛」的起源的前人立論看看。 過於偏頗的立論只是限制了自己的思考範圍。 至於自由問題是一種選擇,兩者應非絕對矛盾之說。 若否定這種預設,那麼,先問,您認不認為人有自由意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221.s82.ts30.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