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taro (Amor vincit omnia)》之銘言:
: 愛情的本質真的是不理智嗎?
: 如果是的話, 那在愛情中, 我們有何自由可言?!
小弟個人淺見:
愛的本質是理智的、情的本質是感性的,這要先分清楚。
(但請注意,本質不全為現象表徵)
因此,愛情絕非完全理智也非完全感性。
若要絕對立論其中之一都是偏頗的論述。
在依常識為標準的立論中或可說愛情的本質為不理智,
但卻非真實正確合完整邏輯體系的立論。
真正的解釋可能十分繁複,建議你去找找有關「愛」的起源的前人立論看看。
過於偏頗的立論只是限制了自己的思考範圍。
至於自由問題是一種選擇,兩者應非絕對矛盾之說。
若否定這種預設,那麼,先問,您認不認為人有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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