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tsn ( )》之銘言:
: 精省以後 台灣省不是公法人了 那是私法人囉? 還是沒有法人資格?
^^^^^^^^^^^^^^^^仍然是公法人..只是她不是具有地方自治團體
性質之公法人我的理解是 凍省以後 省仍然存在
只是她的關於自治方面的權限被架空
也就是說 只剩下一個空殼叫做省 但不能做自治的事
那麼對於一個掌管地方自治事項的組織來說
沒有了這方面的權力 是不是就等於被凍掉了呢
台灣省政府還算公法組織嗎?
還有 基本上關於這種上下的權力服從關係的組織
就可以說她是基於公法而生的組織
也就是說 台灣省一輩子也不可能成為私法人啦
: 又....台灣省跟台灣省政府的概念 相不相同啊?
台灣省政府是台灣省這個公法人(基於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限度內)
的行政機關吧..你們應該有學到這個..也就是法人她要做一件事 必須要有機關來幫她做
像有議會啦 就是所謂的意思機關 而省政府就是行政機關..負責去將意思機關
決定的事情付諸實行..其實道理也就跟公司的組織差不多啦
: 台北縣政府 是不是台北縣這個"地方自治團體"的附屬行政組織?
: 台北縣是公法人 那台北縣政府是不是公法人啊? 還是根本沒有法人資格?
同理 台北縣政府是公法人的行政機關..
呵呵 好像有點複雜.....
: 拜託幫忙一下....謝囉:)
: 我們是用吳庚的書第6版....頁碼是161--164....
: 28號就要考了.....考200頁 要命!!
以上所講的 是我參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67號
有問題的話 可以去查查相關的文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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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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