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k50th311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AOE-87 看板] 作者: nonuser (等待) 看板: NAOE-87 標題: 【發生車禍時,我們該怎摸辦?】 時間: Sun Nov 25 15:53:35 2001 原文轉載自楓橋驛站NTHU版 作者: bwe (如果雲知道) 看板: nthu 標題: Re: 這樣也配為人師表? 時間: Sat Nov 24 13:22:58 2001 [前文恕刪] 對於車禍處理,我曾上過相關課程,主講者亦是交通警察的教官 在此提供一些意見參考── 謹記一點:車禍肇事責任 1%的錯 = 100%的錯,千萬別被唬住. 沒有那種各負多少責任的問題。 車禍時請記得報警,交通警察來了一定要他做到三件事: 1.測量 2.拍照 3.繪圖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若警察沒做或是你提醒了警察他還是置之不理,請你大聲質疑他, 並自行拍照,照片加註是受害者自行拍攝, 裁決或上法院時加一條警察未善盡處理之職責。 同時,有些老油條的駕駛在車禍後警察未到之前會要你把車移到路邊談, 你若不肯,他會說等警察來了會先各開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罰款一千八百元。 原來這條規則是為了損害金額低於五千元而制定, 但請注意,這條規則已經在民國八十七年廢除,因為損害金額難以判定, 因此在警察來了完成手續之前千萬不可以移動車禍現場。 此外,警察為了避免麻煩,也會希望車主私下和解, 為了取得駕駛人信任,警察會「好心」的說他先會幫你備案, 和解後十五天之內去找他,他會把案子消掉,這也是吃案的手段, 並沒有這項規定,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警察實施報案三聯單, 只要報了案,就一定要開單據給你,以便管制追蹤, 所以警察到場之後,一定要維護自身權利。 有一招合法而且十分有用,除了攜帶相機之外,平時也應該攜帶錄音機, 當警察到現場時,立刻在警察以及對方面前拿出錄音機, 報上時間、地點、警察人員臂章編號,大聲請警察說出處理方式, 警察絕對不敢說沒有報案三聯單以及十五日內和解之類的話。 萬一不幸遇到了車禍,除了報警,若不是自己的錯,盡量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不要畏懼對方權勢,現行法律雖不周延,但還是要盡量了解來保護自己。 我找了「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的網站: http://www.pcr.com.tw/vtaira/index.htm 有許多有用的資訊,大家有空可以多看看。 祝平安 g874415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163.16.162.50 ※ X-Info: sleepman -> b7505021@ms.cc.ntu.edu.tw ※ X-Sign: 0U017DB5d2otbGJG5e1A (01/11/25 15:28:43 ) -- 要 受 人 尊 敬 , 不 要 討 人 喜 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39 -- 昨天是歷史。明天是一個。今天是一個禮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9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