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址在http://www.nbamag.com.tw/article.php?sid=33
聯盟規則修訂又一章 作者: 寒潭 (fc)
記得在差不多兩年以前,我寫過同樣也差不多名為聯盟規則修改的文章,當時還曾大言不慚的表示,「這將是聯盟史上最重要的規則變動。」,言猶在耳(當然,讀者我相信早就忘光了,對我自己才是記憶猶新),這次很不好意思的又要跟各位讀者保證:「這絕對是聯盟史上最重要的規則變動。」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三月聯盟再度召集各路人馬,研究如何改善比賽的節奏和品質,召集的人馬包括球隊老闆(Jerry Coloagelo)、現役球員(Theo Ratliff)、過去的球員或教練(Jack Ramsay、Bob Lanier等)以及裁判代表(Ed Rush)等十一人。在一陣熱烈的討論之後,提出了四項提議,交由四月舉行的老闆會議表決,表決的結果是,29 隊的老闆中,在超過 20 隊以上贊成的狀況下,通過了此項對規則的修訂,我們將規則修改的原文照錄如下:
Defensive Three Seconds
1.The count starts when the offensive team is in control of the ball in the frontcourt.
2.Any defensive player, who is positioned in the 16-foot lane or the area extending 4 feet past the lane endline, must be actively guarding an opponent within three seconds. Actively guarding means being within arm's length of an offensive player and in a guarding position.
3.Any defensive player may play any offensive player. The defenders may double-team any player.
4.The defensive three-second count is suspended when: (a) there is a field goal attempt, (b) there is a loss of team control, (c) the defender is actively guarding an opponent or (d) the defender completely clears the 16-foot lane.
5.If the defender is guarding the player with the ball, he may be located in the 16-foot lane. This defender is not required to be in an actively guarding/arms distance position. If another defender actively guards the player with the ball, the original defender must actively guard an opponent or exit the 16-foot lane. Once the offensive player passes the ball, the defender must actively guard an opponent or exit the 16-foot lane.
Penalty: A technical foul should be assessed. The offensive team retains possession at the free throw line extended. The shot clock shall remain the same as when play was interrupted or reset to 14 seconds, whichever is greater.
EIGHT-SECOND RULE:
The offensive team has eight seconds to advance the ball to the frontcourt. It had previously been 10.
INCIDENTAL CONTACT:
Incidental contact with the hand against an offensive player shall be ignored if it does not affect the player's speed, quickness, balance and/or rhythm.
由於籃球規則通常都充滿術語兼咬文嚼字,我們將這些規定整理成四條白話文以便閱讀。
1. 球隊將球由後場推進到前場的時間由 10 秒縮短為 8 秒。
2. 取消防守球員的碰觸犯規(touch fouls)規定,只要碰觸不影響持球員的行進方向,就不構成犯規。
3. 所有的非法防守規定全部取消。
4. 重新訂立一條防守三秒(defensive 3-second)的規定,如果某位正在防守的甲球員並沒有防守任何特定的進攻方球員,那麼該位某甲只能在禁區內待不超過三秒鐘。
認定有沒有在防守某位球員的分界點是一支手臂的長度,也就是說如果你離某位球員超過一支手臂的距離,那麼裁判便認定你並沒有在防守他。
防守三秒違例時,由進攻方主罰一球,然後由進攻方繼續攻擊。
我們一條一條來加以討論,首先是這條被稱為八秒規則的第一修正條文。很顯然的,這是要加快球隊把球推進到前場的速度,以加快比賽節奏,不過我懷疑這條規則對於某些善於利用 24 秒進攻時限的球隊,究竟能夠催促他們快多少。善於控制進攻節奏的球隊依然可以把 24
秒通通花掉才出手----管他是在前場還是後場花掉的。不過對於其他正常攻防的的球隊來說,多多少少是有讓他們加快腳步的作用,在前場多出來的時間,也可以讓球隊有更多的時間來組織進攻,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讓球隊找到更佳的出手機會以增加比賽的精彩性,不過我懷疑多這兩秒會有多大的影響。因為攻勢的精彩流暢與否有的時候跟打的快與否沒什麼關係,有的時候打的快只是雜亂無章而已。對於這一條有疑義的不只我一人,湖人隊的總教練 Phil Jackson 也同樣表達了他的疑慮,不過他建議的方案更驚人----過半場以後才開始執行 24 秒計時。
這條修正案將有另一個反方向的影響是,善於設陷以及全場包夾的球隊將會更大量的使用他們的武器,因為現在奏效的機會更大了。
第二條主要是改掉了為人所詬病,動輒得咎的防守犯規。一碰就犯規的尺度對於球員相當痛苦,因為這讓他們陷於看裁判心情打球的窘境中,尺度寬時能做的動作,可能在尺度窄時會讓你上場三分鐘就做回板凳去。同樣的裁判也為了一碰就犯規的尺度付出了「打斷比賽節奏、哨聲決定勝負」不公平指責中。這一條規則的修正是有利於比賽的流暢沒錯,不過這可能會讓裁判陷於更大的尺度問題中,究竟什麼叫做「不影響持球員的行進路線下?」規則的原文寫的更絕:「不能影響持球員的速度、敏捷、平衡和或韻律感。」這種規定顯然比一碰就犯規的規定更加的模糊,到底什麼
才叫影響?什麼才叫不影響?是否應該拿個壓力測定計貼在球員身體上,明訂「若每平方公分施予超過若干公斤壓力者構成犯規?」顯然這條規定又會引起「某些人全身貼滿金箔,一碰就犯規」的爭議。我個人認為關鍵還是在於裁判尺度的一致性上。雖然放寬規則對於改善比賽的流暢性應該有所幫助,不過我想流暢但是爭議不斷的球賽應該也不是聯盟樂意見到的。
再來我們先討論第四條,這一條比較單純。
第四條規定限制了各球隊在某種程度上,無法隨心所欲的使用完全的區域防守。至少我們常見的 2-1-2 區域防守在這條規則下很有隨時觸法之虞,當然,這只是這條規則的附帶影響,這一條的本意當然不是要限制各隊使用區域防守(不然當初不要開放就好了),這一條的原本用意是限制防守技巧絕佳(或是體積超級龐大)的防守球員站在籃下把禁區塞滿了順便貼張封條此路不通,使得進攻方難以進攻禁區,球的流動受到阻礙,自然也少了切入上籃大扣籃的精彩鏡頭。
關於這一條,我認為聯盟是過慮了,這是全世界最高水準的籃球賽,如果擺一個中鋒,即使他有多天王,也很難防止新一代天賦驚人的大小前鋒衛級幹部滿天飛翔試圖強攻禁區,即使防守強如拿了好幾屆最佳防守球員的中鋒
Mutombo,還是有的時候會被人騎在頭上灌籃。某種程度上,禁區擺上重兵「的確」會讓更少球員嘗試進攻禁區取分,然而不進攻禁區得分並不代表球賽不能流暢,不能好看。其中的關鍵在於自九零年代以降,各隊對於侵入禁區的球員,尤其是飛進來的,不友善的態度。自活塞尼克熱火以降,各支球隊有樣學樣,對於在籃下切入的球員,一律毀掉伺候,不但增加受傷機會,也打斷比賽節奏。要改善此點光光加上限制大中鋒主宰禁區的規則是不夠的,也許採取更激烈的方式,如 Jackson
所提出的,對於籃下三呎之內的犯規罰三球,或是罰球之後保持進攻權的方式。或許可以限制球員對一些已無力阻擋的投籃動作不必要的犯規。
第三條是引起最多討論,影響也最深遠的,廢除任何關於非法防守(也就是允許區域防守)的規定。區域防守已經未曾在 NBA 合法的被啟用超過 50 年,上一次球隊可以合法的使用區域聯防是在聯盟成立的第一年的頭兩個月,隨後就再也不曾施行過。
有趣的是,當時聯盟禁止區域聯防的理由並非因為區域聯防會導致球員無法進攻禁區,或是阻礙明星球員表現這些理由(雖然這些理由讓聯盟一直都不曾考慮開放),據明星球員兼教練 Jack Ramsey 所回憶的,在聯盟的第一個球季,他觀看了壽命僅僅維持了一個球季的匹茲堡鋼鐵人隊的比賽,他們所採用的是區域防守,而聯盟禁止再使用區域防守的原因很簡單,鋼鐵人隊守區域守的太爛,讓區域防守變成了笑話,以致於聯盟隨即禁止了區域防守的使用。
直到現在。
開放區域防守,影響相當深遠,然而意見也相當分歧,有持中性意見但覺得影響相當巨大的,例如太陽隊的老闆 Jerry Colangelo:「這將是採行 24 秒進攻時限以來最大的規則變化。」以及尼克隊的總教練 Jeff Van Gundy:「如果有人從我們手中拿下超過 80 分,我想我會相當失望。」,也有保持中性意見但是覺得無所謂的,像公鹿總教練 George Karl:「嗯?不是已經使用好多年了?」有大力贊同者,例如七六人隊的總教練 Larry Brown,也有大力反對的人士如 O'neal(難聽的字眼就不覆述了)和國王隊的總管 Geoff
Petrie:「我們的規則一直改的不停,到底要改到什麼時候?」也有落井下石(?)的,還是我們的 Jackson:「我想這對 Shaq 很有幫助,至少防守上來講是如此,因為他不必做太多移動就可以固守禁區。」
那麼,究竟容許區域防守對 NBA 會有什麼影響?我的看法是,這應該要分成兩個層面來看,首先是短期層面,在短期內,至少下個球季,我們熟悉的 NBA 應該還不會有什麼太重大的改變,雖然說可使用區域防守一般推測會使得各球隊注重外線投射的能力,但是一干外線乏善可陳但是飛來飛去的球員例如 Darius Miles、Ricky Davis等人並不會因為規則改變突然外線準了起來,基本上球隊還是以球員的天賦和能力來做最佳運作,因此 NBA
的生態要在一夕之間似乎不太可能,我們將尺度放大一點來看,原來只打盯人防守就已經嚇嚇叫的防守超強球隊應該不至於有什麼改變,頂多是在弱邊補防的時候可以更加迅速,使對手更加頭痛而已。而原本防守比較弱的球隊則有可能大膽一搏,試圖在區域防守中隱藏他們比較弱的防守球員,不過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全聯盟防守數一數二的馬刺隊在熱身賽四連勝後在對火箭隊的比賽中首次試用了三二區域聯防,結果…
結果他們就輸給了火箭,結束了四連勝。
看來短期之間大部分球隊的防守應該還是以盯人為主,偶而添加一點區域的元素。就 NCAA 大學籃球賽看來也應該是如此,最強的球隊絕大多數都是採取人盯人防守的,只有在遇到特殊狀況或是調整節奏,或是打亂對手的節奏時偶爾使用區域防守,這個原則在 NBA 應該也不會有什麼改變。
就長遠看來,允許區域防守應該是會對聯盟的生態造成一些變化。聯盟的原來的目的是要使比賽更佳流暢,減少目前比賽單調化的程度,提升進攻方面的精彩度。如果就此目的看來,聯盟是採取一個反方向的操作來達成此目的。因為區域防守在混和入人盯人防守之後,理論上會使得每支球隊面臨的防守壓力變大,至少明星球員可能隨時要面臨 1.5
人的防守壓力。然而也因為這種防守壓力,使得每支球隊必須絞盡腦汁想出其他的進攻方式來克服此種防守,因此也算是達成了聯盟當初的目的。不過我的好奇在於,如果大家決定把放寬這條規定當作不存在,依舊用自己已經證明有效的盯人防守,那麼聯盟又會如何因應?
不過允許區域防守對於球隊選員應該還是多多少少會發生一些影響,如果不是在進攻上的話,加入區域防守的球隊必須有一群反應快速,和隊友溝通良好的球員,進攻方面他們也必須更加強調團隊合作,傳球的技藝,以及外線能力,而這也是棄學生和高中生比較欠缺的,或許,這次他們會真的留在學校裡?
毫無疑問的,允許了區域防守,得利的絕對不會不是球迷,我很想看到哪一支球隊「斗膽」用 Box and One 來防守 Allen Iverson,我也很想看到 O'neal 如何在禁區破解三人包夾,我也很想看到馬刺隊是否能夠在加入區域防守之後完封對手的攻擊,我也想看到更多的球隊借這個機會隱藏自己的弱點或是發展出新的絕學……
你呢?
--
理賣夠卡阿拉~~~~~~~~~~~~
我已經早拉貴拉剛~~~~
兜西璀謀大美女~~~~~~
恐龍竿厚?啊~~~~A塞動喀顧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123.87
※ 編輯: shitface 來自: 61.217.123.87 (12/20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