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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aner (302)》之銘言: : 話說我一個多月前盤(註一)一部2004的MAZDA 3給一位在花蓮 : 中古車行的同行業務,合約書裡有註明1.里程數僅供參考2.現況 : 交車,意思是說,我們買回來的車子就是這樣,以現況賣給你, : 我無法跟你確定一定沒有調過里程。 : 後來他簽約了,款項也清了,車到花蓮時他也沒對車子有什麼異議。 : 結果他賣出後,客人開一段時間後說變速箱出了問題,後來他們要 : 求我們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10000,協調很久,我們給他們5000。 : 要不然真是沒完沒了,還說要到同行間放話。 : 最近,那位同行又說引擎的每一項零組件有聲音,卸引擎維修要30000 : ,他要我們出15000,我們無法接受,對方現在說以委請律師寫存證信函。 :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控訴是可以成立的嗎?車價是32.5萬 : 如果要開庭,會不會拖很久呢?因為我八月就要出國了, : 現在出現這樣的事情,我很煩心。請大家給點意見吧! : 【註】「盤」的意思就是轉手賣給同樣是車商的同行 : 他們還要賣給一般消費者,因此我們也不可能 : 從中賺取多麼優渥的利潤。 基本上我是認為你沒問題啦! 本件主要涉民法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所以除非你有保證車況一切正常 ( 既然說現況交車了 就沒有) 中古車的買賣(尤其你們是同業中人)大家本來就有預期 這車子可能存在各種瑕疵 所以契約預定的效用也是只有照車子的現況的效用 不可能要求是個完全沒瑕疵的車 所以交車以後發生的各種瑕疵都是對方自己要負擔的 因為訴訟標的在十萬元以下 是強制調解案例 就算調解不成 也是小額案件 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應該還滿快的 不過在調解你們也不要讓步 不要說他請求少一點金額就答應他 畢竟理虧在對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2.154
vanish172:匹每是大好人! 05/1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