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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pig (野貓Simon) 看板: NTUIB91
標題: 好個[轉錄],偉人的性愛派對
時間: Fri Aug 24 12:30:37 2001
【名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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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人的性愛派對
文/陳文茜 整理/李瑞玉
這是我前世寫的報導。
一九一三年八月,我被服務的機構派往日本橫濱當狗仔隊。
十一號,先抵達東京,搭著車轉往橫濱的小旅館。按照我們收買的日本特務
所轉達的消息,兩天後孫中山將抵達此地,並和我住在同一家旅舍。
我們和日本外務省的密探一起合作,
偷偷監視著孫中山每個行動和他所接觸的每一個人。
辛亥革命前,孫中山曾和他的追隨者流亡日本,
據說他當時經常嫖妓,不過日本政府的態度不錯,
甚至對其表示容忍;民國初年,孫中山第二次抵日,
代表政府率領官方的鐵路考察
我們不是袁世凱的密探,和中國內部政府也沒啥關係,
只是個民間媒體,名為「貳週刊」。對我們而言,
這位曾經率領辛亥革命成功,登上臨時大統領的孫中山先生,
此次到日本橫濱來,我們唯一的興趣,是追訪他和宋慶齡女士的親密關係。
宋慶齡的父親是孫中山革命時期的金主,原本是位傳教士,
後來經商富裕起家。慶齡是他第二個女兒,以當時的年齡差距,
孫中山足以當宋慶齡的爸爸。按照原始在中國國內所查訪的資料,
孫中山早在一八八四年,便奉父母之命넊
孫中山的元配纏過足,家世比不上宋慶齡,
據梅士敏所著《孫逸仙和盧夫人》(一九八六)一書中所述,
元配名盧慕貞,雖然在其革命過程中,未曾真正幫助他,
但始終尊敬他,兩人離異,在當年頗為少見,
但盧夫人在孫中山死後還為他服喪。
孫先生雖和夫人沒感情,但也生了三個小孩,
由盧女士獨力撫養長大。孫中山在海外搞革命,
有人指控他侵吞革命基金,還拿錢去嫖妓,
但他的豐功偉業卻遮掩了私人的瑕疵。
儘管孫中山和他哥哥經常寄錢接濟包括孫科在內的三個小孩,
多半時刻三個孩子還是由盧女士獨力撫養成人。
對孫中山而言,革命活動給了他無窮的生命意義和動力;
但對盧慕貞,他的全家人卻只有跟著遭殃。
孫中山為避免子女遭清兵暗殺,很長一段時間,
便把家眷帶到他流亡的地點,一直到辛亥革命之後,
才把盧慕貞帶到南京,分享勝利的喜悅。
盧慕貞親眼望著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
那二年是盧夫人為孫中山付出一生中,僅有的短暫幸福。
一九一三年,孫中山在短暫的得勢後,又戲劇性地跌落下來。
那一年盧夫人也帶了兒子到東京短暫停留,
並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受了傷。盧女士在孫中山的生命中,
唯一享有的地位,也就只有元配這麼一項了。
不能相夫,但必須教子;孫中山的革命光環,
她沾惹不到,災難倒必須一起分享。
宋慶齡和孫先生見面,是一九一三年左右,
從美國的返國途中,於八月二十九日間抵達日本。
對我們來說,這真是一個令人雀躍的開始,
看著一位偉人如何與他金主的女兒,發展一段不倫之戀。
我手上正有著最特殊的某些新配備,如德國進口的萊卡照相機、
日本外務省特別使用的竊聽器等。為了確切掌握得到的訊息,
我們早就收買了門房,監視著宋慶齡訪孫中山的頻率。
每次宋慶齡只要到了這家旅館門口,門房便會塞張紙條到我等待的房間,
然後我會換上和門房相同的制服,將竊聽器藏於花蕊中,
約莫五分鐘後,敲門進去送水和花。
宋慶齡走入旅館前,在對街右邊,我的狗仔同事先遠遠地拍下照片,
記載著她來訪的次數和衣著。有一天宋慶齡早上十點多來,
離開時已經下午三四點。根據我們的監視報告,
宋慶齡曾多次來到孫中山的寓所,他的辦公室與寓所向來擺在一塊兒,
若有機會當個門房走進去,可輕易望見他的床與客廳距離很近,只有幾步路。
有一次,孫中山患病時,宋慶齡在身邊忙著看護,
她的衣冠不甚整齊,看來兩人可能已有肌膚之親,至於到什麼程度,
外人無所知悉。有幾回,當宋慶齡在孫中山門內,
我隔耳依稀聽到他們爭論父親的角色。宋慶齡的爸爸宋耀如,
是孫中山革命時期的好朋友,我在門外卻經常聽到他倆為宋耀如的事情大聲辯論。
呵,我忘了事先聲明,我們這群狗仔的落腳之處,
不只和孫中山同樓,而且就在他的臥室隔壁。
對牆的當然正好就是他的床了,牆邊我們鑽了一個如西門慶偷看潘金蓮的小洞。
有一回,孫中山操著他的廣東口音,口齒不清地喃喃道:
父親,父親,這是什麼父親?」而宋慶齡只是坐在一旁哭泣。
再一會兒,孫中山先生趴在宋慶齡身上,有點像跳著猴舞的老人上上下下地動作。
洞太小,我無法看見他們兩個人是穿了還是沒穿衣服。
聽到呢呢喃喃的聲音後,我刻意佯裝侍者,敲門逼孫中山出來。
孫先生開門時,全身衣著不整,而且滿身是汗,在那樣的一個季節,雖然並不稀奇,
但以橫濱的溫度,能流這麼多汗,除非做什麼特殊的運動,並不尋常。
我用日文悄聲地問他:「可要任何飲料?」
孫先生的日文並不好,只是不耐煩地搖著頭,
步履緩慢,然後把門關了。離開房間前,
瞥了中間通道半開遮掩的小門一眼,至少在大廳,
我雖沒看到原本走進去的宋慶齡小姐,卻瞥見留在一旁的紅色裙子。
孫中山的書桌上有本書,書皮以中文寫著「亂倫」,
我在回去房間的路上想著,孫中山先生搞革命、寫思想,
需要看關於「亂倫」的書嗎?後來我聽人們說起,
許多小女孩若對父親過於崇拜,她的處女經驗很可能是跟著父親的亂倫中犧牲。
我無法告訴讀者們孫中山與宋慶齡究竟做過什麼,
感覺上似乎在開一場綿延不絕的性愛派對;
我也不知道滿身大汗的孫中山先生,出門應我、
不耐煩搖著頭時,是否也吃了一些搖頭丸?
更不知道床上宋慶齡的呻吟聲,是為革命的處境呻吟?為父親呻吟?
還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翻雲覆雨之事呻吟?
但孫中山畢竟是中國第一個提出民主政治的大思想家,
當他這麼說著偉大的道德規範,寫出了民族、民權、民生三概念
匯集的國父思想時,人們有權利了解他的私生活,
他也有必要把他的一言一行,向歷代炎黃子孫交代。
袁世凱鬥垮他時,他流亡日本,隔海聲討袁世凱,
直批袁世凱向日本投降賣國。好個愛國主義者,
怎可革命同時亂搞女人?他自己與身邊的人都願意給他
無上的道德地位,但當一個偉人擁有這麼多掌聲時,
崇拜他的子民或許該看看一個陰暗面的、流亡的、關著房門的、
與友人女兒幽會會情不自禁、可能開性愛派對、吃搖頭丸的孫中山。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同年十一月,孫中山才逼迫元配和他離婚,
遠在孫宋橫濱之會後。所以孫宋二人,可能婚前已有性行為,
在法律上與有婦之夫發生關係,可以構成通姦罪和妨害家庭。
孫中山與盧慕貞女士離婚,在中國並未引起太大討論,
在歷史上也未留下太多紀錄,但當每次人們談起宋慶齡的偉大功績時,
我總不會忘記那丟在沙發旁的紅裙子,和孫中山一身狼狽地搖著頭出來、
不耐煩地用日文叫我滾蛋的景象。
這是一則發自一九一三年日本橫濱狗仔隊為「貳週刊」所寫的報導。
如果你當時活在那個時代,讀了以上報導,孫中山在你心中的想像會是什麼?
恐怕不但中山陵蓋不成,國父肖像上還會被放奶罩,
今天各政黨廣告更不會採用他當代言人,搞不好還來個廣告停播呢。
我杜撰了這麼一則新聞,只想說什麼偉人都有他「齷齪」的一面。
我的好朋友李敖,專門揭發別人難堪的一面,
但當這個人也被他揭發,那個人也被他揭發時,
或許我們更該得到一個答案──有誰沒有所謂中國傳統禮教之下丟人的畫面?
就算一生從一而終吧,也放屁呀,也挖鼻屎呀,面對令人害怕的事,
手腳也會顫抖呀。即便是民進黨內的聖人林義雄,
我也不相信他沒有過性幻想,但性幻想的聖人,就沒資格主張反核?
從《壹週刊》在台發行後,公眾人物人人自危。
被報導過的藝人或公眾人物,尤其是女性,多半選擇控告。
譬如被指涉可能與女星蕭薔有男女關係的企業家林金龍,
或此次被大幅報導的小S、阿雅、范曉萱等人,都準備對《壹週刊》採取法律行為。
法律告訴有兩個意涵:第一個意涵直接告訴社會「我沒有錯」;
第二個意涵是給雜誌社壓力,繼續纏訟下去,付出的律師費用,
雜誌社未必划得來。我並不想從法律角度看待小S、阿雅和范曉萱的事。
我相信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高舉的言論自由概念,
《壹週刊》的報導只有市場可以決定它的價值。
在一個保護言論自由且相信民主政治的社會裡,
新聞媒體本來就是有錯誤報導的權利,只要它不心存惡意。
美國幾個著名的官司,包括《紐約時報》蘇利文案、
《好色客》雜誌案等,美國法院的判決,不斷重新界定公眾人物
必須忍受激烈的、挖苦的、甚至不愉快的尖銳抨擊,
而言論自由需要有呼吸的空間。譬如《好色客》是一本色情雜誌,
一九八三年刊載了一系列打油詩的廣告。《好色客》打算訪問Jerry Falwell牧師,
他以電視布道聞名全國,並且是極右派遊說團體「道德大眾」(moral majority)
的領袖。廣告標題是「Jerry Falwell談他的第一次」。
《好色客》以漫畫諷刺牧師人生的「第一次」,是在酩酊大醉後、
與母親在穀倉幽會時亂倫。刊出後,Falwell牧師大怒,
一個道德大眾的領袖,怎可忍受別人亂倫的指控?因而對《好色客》提出
誹謗的控訴及某些州民法所承認「蓄意的情緒干擾」。
美國法律雖然規定,只有道德敗壞的傷害才能提起訴訟,
但法院卻說道德敗壞是非常主觀的事情,因此《好色客》一案,
最終也不了了之。儘管他們的廣告對Falwell一點也不公平,
甚至有點下三濫,但美國法院最後還是判Falwell敗訴,只為了保障言論自由的空間。
《壹週刊》發行後,誹謗訴訟便如潮水般湧現,
到底該如何看待這個現象?文化界迄今仍束手無策。
有些人不喜歡它的品味,但在台灣的市場上,
卻證明了它比任何雜誌在台灣都符合讀者的品味。
坦白說,閱讀週刊,即使有時並不喜歡它報導公眾人物隱私的方式,
但其間專欄與報導文字,具備了一定的文化品質。
悲哀的是,在這個市場裡,這些有品質、有品味的無論是
新聞或文化報導,並不足以生存;
良好品味總得包在一個被人們稱為「煽情」的新聞堆,
送到每個人的家裡。於是從過去一則則的故事中,
蔡英文是否為同性戀、小S有無開性愛派對、阿寶與佼佼的關係便逐一
攤在大眾面前。
言論自由對公眾人物,向來非常不公平且殺傷力極高。
因此在美國最講言論自由、甚且是言論自由的起草者前總統傑佛遜都說,
這些報紙真是王八蛋,裡頭寫的沒有一個是足以信賴的。
著名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就曾公開向媒體宣戰,明言他不愛看報紙。
我不曉得每天只睡一個小時的SKⅡ美女蕭薔,
理 ㄡz解言論自由與人格權的相關憲政辯論,
不過,近日美國相當多的判例都試圖還給公眾人物最起碼活下去的權利。
所以,有些判例會說,臥房內的事不許報導,但後院的事卻是容許的。
這次《壹週刊》對小S、阿雅等人的報導,較符合「後花園」
(backyard)的標準。多數讀者對於小S、阿雅等人要對
《壹週刊》提出告訴,既嫌《壹週刊》爛,大呼告得好,
又讀著揭人隱私的報導暗爽,很難思考其間的矛盾與言論自由及人格權的論戰。
《壹週刊》發刊時,我曾訪問過社長,
他揚言要「揭穿人們的虛偽」,這種話聽起來非常有勇氣,
但人之所以為人,偽善或許正是其中一個部分。
先不談憲法中保障多少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公眾人物到最後也該有起碼的人格權吧。
看看前面所寫一九一三年來自東京橫濱的報導,
這個報導裡孫中山是什麼東西?姦夫!宋慶齡是什麼東西?淫婦!
我還可以寫下更多他們在床上的淫穢細語的細節。
我可以成功地逃過法律對我的控訴,因為我沒有惡意,
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我把他們兩人的隱私,
狠狠地揪出來公諸大眾時,我至少同時成就了雜誌的發行量,
並發洩了全民集體蹂躪公眾人物的復仇感。
就說個邏輯吧,有權威或特殊權力的人,應該接受更高標準的檢驗,
所以他們的一切應該攤在陽光下來檢驗。從這個道理向下推,
學校校長也具有特殊權威,是否全校同學就該當狗仔隊追蹤
校長下班後有沒有去跳舞?跟老婆做愛時,懂不懂禮義廉恥?
然後把結果登在校刊上。一位家庭的父親,在家庭裡也享有特殊權威吧,
這些小孩子是否就該每天拿台相機,到處拍他爹挖鼻孔時有無仁者之風?
放屁時,懂不懂得遮掩?和母親上床時,符不符合男人雄風的基本標準,
且學習馬英九先讀一本《中庸》?
坦白說,寫這篇文章,何嘗不需要勇氣?
我即使不是一個了不起、具暢銷銷路的公眾人物,
也明白《壹週刊》哪天很可能拍到我的不雅鏡頭。
對此我早已有了腹案,早和兩位男性朋友打過招呼,
一位副刊主編,一位知名畫家,乾脆自投羅網供稱我和他們搞雜交。
目前景氣不好,那位畫家反正畫也賣不出去,趁機炒作出名。
台灣現在文化產品低落,如果沒有因此添點賣相,就沒有人要看報紙副刊了。
我和他們兩位的妻子都是死黨,即使真這麼報導,既幫助大家,又不致動搖友誼。
《壹週刊》隱約抓住了中國人過於簡化、偽善的禮教觀念,
使報導者認為他們正在進行一種道德的制裁力量,當它利刃一出,
就像楚留香的彈指神功一樣,人人無法迴避。
當我們通通被捲入一個簡單的邏輯中,人們就無法思考:
難道阿雅只因有著人類的情慾、與男朋友親密,N被指為不健康,
該被公益團體拒絕出任公益大使的權利?
幾位電視主播雖然播了阿雅流淚的畫面,但主播美麗口中卻無情地這麼說:
「疑似性愛派對、疑似嗑藥……」不要忘了,
我們都是愚笨的大型哺乳類動物,當這些資訊大幅灌輸到觀眾腦中時,
誰還有能力像法官一樣逐字逐句地找出事實真相?
美國雖有《好色客》,但媒體不可能跟著這本雜誌起舞,做後續報導。
《紐約時報》針對此事只寫下一個評論:
「用低俗的方法侮辱公眾人物,原就是美國的傳統之一。」
坦白說,公眾人物按照現在大家相信的這套禮教傳統檢驗,
世界不但根本沒有「偉人」(當然這不是壞事),而且每個人都是「賤人」。
我不可能反對《壹週刊》,也不想反對它,也沒有膽量反抗它。
當各媒體一樁又一樁的故事,以道德的劍不斷刺傷著一個又一個的當事人時,
是否應該有另一套道德來拆穿禮教的虛偽?
而那個禮教道德真的站得住腳嗎?恐怕發明它的人,幾經李敖檢閱,
也應是個言行不一的賤人吧。
原來我們全國皆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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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是一種很特別的動物
你不需要花很多時間陪她...
因為她也有自己的事要做
可是,
你還是要讓她知道她是你養的...
這樣的距離也可以讓人覺得很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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