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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李大熊的私密審判 ─────────────────────────────────────── ◆ 投票中止於: Fri Aug 5 11:35:07 2005 ◆ 票選題目描述: 請見前篇之版主公告 ◆投票結果:(共有 10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李大熊罪不可赦 殺 6 票 60.00% 60.00% 李大熊情有可原 不殺 3 票 30.00% 30.00% 我是路人 請自殺 1 票 10.00% 10.00%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strato 的建議: 辦十場聯誼來謝罪就可以啦(茶) ○使用者 Jinuse 的建議: 雖然我很幸運的只去了小春 但是流精的怨念是很強烈的 ○使用者 ragefreeman 的建議: 我們要對社會的敗類 重新考量 給他一個做人的機會 望大法官三思 ─────────────────────────────────────── ◆ 總票數 = 1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