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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ourse 看板] 作者: Victor0509 (不當恆立志的小人) 看板: NTUcourse 標題: Re: [問題] 葛教授的比較政府 時間: Sun Jan 9 22:50:48 2005 ※ 引述《Oidioi (oidioi)》之銘言: : 請問何時考試,若是明天,請問考試範圍和地點, : 想借個筆記一兩小時看看(代價nt300),我只想過而已~唉,可以的話請傳訊給我 我是從word檔直接copy貼上~~頂多把超出螢幕的部分切一切~~ 因為沒有時間重新排版~~看起來很傷眼請見諒~~ 希望對你有幫助~~ 若需原檔請寄給我貴e-mail~~^^ 加油~~!! ====================================== 比政筆記(課本第六、七、八、九章) 壹、比較國會制度 一、 國會的研究途徑 1. 歷史: 例如議會的權力是愈來愈衰退還是愈來愈強勢?有哪些規範、傳統的建立? 2. 制度: 從制度的角度分析如何運作、分工、組織結構、立法過程、預算審議過程…等議事程序 的規定 3. 決策: 從決策的理論觀察,如國會的投票行為、政黨的暗示、選區的利益、利益團體的遊說、 同儕團體的壓力、黨團的決定等等 eg美國政黨對決法案 4. 跨部門關係: 國會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係,如和官僚體系的互動、府會關係、院會關係等等 二、 國會的類型 1. 一院制 (1) 較有效率,因為只有一個機構,而不像兩院制,運作過程可能須先經參議院而 後眾議院,或是先下議院而後上議院 (2) 民意只有一種(多數民意&少數民意),不需要有另外的機制來分割民意 2. 兩院制 (1) ?求立法過程的審慎,一院制可能流於武斷、草率、偏狹,兩院制能夠較周延 ,產出較能被多數人接受 eg美國參議院代表州民意、眾議院代表選區民意 (2) 兩院制能代表社會上的不同勢力 eg英國貴族院-保守派、眾議院-兩年改選、新民意 (3) 對政治人才的培育較有幫助 能讓準議員先有至中央民意機關見習、歷練的機會,而不至於只關心地方派系的福利 eg台灣過去:國大代表、省議員a立法委員 現在: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a立法委員 eg美國:眾議員a參議員(紐約州有兩個民主黨參議員,一個是希拉蕊,另一個就是眾議院出身的) (4) 可以紓解政治參與的爆炸 特別是新興的民主國家或開發中國家,民眾積極參與政治以獲取政治利益,因為典章制度 (如陽光法案)尚未完備,可藉機撈油水、享特權 eg我國過去三百多個國大代表,在國大解散之後,有的回去選地方民代(如蘇南成去選市 議員),這是種浪費,因為政治人才的培育成本高 3. 三院制 eg我國過去: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 (判斷是否為國會的標準:機構的成員是否由民意選出,如監察院是由市議員+省議員的 間接民主選出) eg南非過去:種族隔離政策,白人組成兩院、少數民族(印度人、華人)組成一院 三、 國會的型態 1. 主控型議會eg英國、法國 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易發生於內閣制的國家。若加上聯合內閣、多黨制,則容易 導致內閣改組頻繁,政治不安定(如法國第三第四共和) 2. 自主型議會eg美國 議會不受行政權控制,也不試圖影響行政,大多數的法案是由立法部門提出(我國多為行 政權提出) 美國的情形: (1) 憲法明定三權分立,行政官員不得列席議事堂 (2) 政黨的凝聚力弱,黨紀不嚴,議會有較大的自主性(我國的立委容易受到黨團的 控制) (3) 國會議員具有專業性,因為多在同一個委員會中建立資深經驗(而不像我國立委 各個委員會到處跑),因而有本錢跟行政官員質詢、辯論 3. 競爭型議會eg大英國協-英、加、紐、澳 政策制定的主動權操縱在行政機關,但政策制定的競爭地點在議會(下議院中內閣 與在野黨辯論,只要能掌握執政黨議員的忠誠就等於掌握政策主導權) 4. 受制型議會eg法國第五共和、肯亞、新加坡、國民黨政府 立法權受到行政權影響或是控制,多出現於一黨威權(或優勢)的國家 5. 服從型議會eg中共、極權國家 附屬於行政權之下,為橡皮圖章的角色,議會只是儀式性的機構 四、 議會的功能(職權) 1. 立法權eg大多數民主國家:UK、US、法國… 但提案權是與行政、司法部門分享的(shared power)而非立法部門獨占的,在我國即大多 由行政部門提案 2. 預算權 通過政府的總預算(在台灣為五月份到六月中),通常只能刪減不能增加 3. 質詢權 對行政部門的直群也屬於監督的方式之一,我國尤重視,通常在院會或是委員會或是公聽 會中進行 4. 彈劾權 法國可彈劾總統、行政官員 美國可彈劾總統(柯林頓、尼克森) 我國由國大提案a立院表決a立院+公投 5. 不信任投票權 eg英、法、我國(覆議案1/2) 6. 司法權 eg英國貴族院之大會議 7. 調查權 eg美國能指揮獨立檢察官,我國只有文件調閱權不能指揮檢調機關 8. 人事同意權 eg美國參議院有行政高階文官及司法官員的人事同意權(將近千個職位) 五、 立法過程(各國大同小異) 1. 一讀 唸法案名稱、要旨a協商或送交委員會審查(最關鍵,過了通常就成了) 2. 二讀 送交院會逐條討論修正 3. 三讀 僅修改文字用語、標點符號a總統簽署 貳、利益匯集與比較政黨 l 「政黨」的利益匯集與「利益團體」的利益表明構成了系統功能理論中的「投入 」 一、 政黨的功能 1. 連繫(連結)Link: 古代沒有政黨就只能靠政府官員(如御史大夫、欽差大臣)來反映、收集民意。近代則利 用選舉,透過政黨將人民與政府連繫起來。(政黨與選舉密不可分,選舉不但是選人也是 選黨;兩黨制即代表兩種不同的民意主張) 2. 利益匯集: 因為民意太多、分歧複雜,非政黨,統治者無以匯集民意。(例如透過政黨中的派系,可 知每個立委的民意趨向) 3. 人才甄補: 透過選舉的提名或者政務官的任命(例如從學術界、工商界,甚至如黃志雄經由KMT,從 非選舉轉變為選舉的角色) 二、 政黨的結構 1. 較寬鬆的定義-Label Provider(by美國學者) 任何一個政治團體,只要能在選舉中提供標籤給候選人去參選,即可算是政黨。 2. 較嚴謹的定義(by呂亞力) 政黨是社會的集合體,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完整的組織結構,且有一套完整的意識形態 以作為制訂政策的依據,並以取得權力作為奮鬥的目標。(然而在台灣有許多政黨是不參 與權力鬥爭、匯集民意並實現其主張的,而只是為了名望或減稅的優惠…) a. 組織-有中央跟地方之分,且有意識形態以供制定政策。 b. 選舉-要提名候選人、輔選、參選;藉由了解、匯集民意與對手競爭。 c. 政府-若為執政黨則推動政府政策,若為在野黨則監督政府政策並提供不同的 主張。(而非純粹跟著執政黨的利多政策加碼) 三、 政黨的分類 1. 幹部黨(以美國為例) 政黨在組織上不須尋求蕩大量黨員參與而只須少數菁英,政黨在選舉時只是輔助角色, 候選人才是主角,並有自己的輔選組織。大多透過現代傳播科技來行銷包裝作廣告來達 成勝選的目的(政黨與候選人的關係類似經紀公司跟有選舉魅力的藝人) 2. 群眾黨(以西歐:英法德為例) 與18世紀工業革命後的勞資對立有關(例如工黨與工會組織),政黨以發展群眾組織為其 經營策略,其歷史背景為19世紀初傳播媒體尚不發達,須透過挨家挨戶的接觸(contact) 來與民眾產生感情(候選人只有兩隻手,但透過麾下的群眾組織就能握遍無數選民的手!) ;這種歷史背景讓黨員眾多的左派政黨無往不利,但到了傳媒盛行的20世紀,其選舉方式 亦有所改變,候選人的長相、聲音日趨重要。 3. 其他 (1) 小組黨(早期國民黨模仿列寧的共黨組織) (2) 行伍黨 (這部分葛老師用”請自己參閱課本”一語待過XD) 四、 影響政黨制度的歷史因素 1. 民族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 by S.M. Lipset(李普塞)& Rokkan<政治人> 在西方國家建立的過程(Nation Building)當中,會有兩種對立的型態: (1) 中央與邊陲(地方)的對抗,中央通常為保皇黨,地方則為維護地方利益 (2) 國家與宗教(政教)的對立,權力爭奪(拿破崙時代君權神授,需教皇加冕);前者 代表為世俗政黨,後者則有如義大利的基督民主黨 2. 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by S.M. Lipset(李普塞)& Rokkan<政治人> 工業革命造成城鄉差距(城市vs鄉村-如匈牙利的小農民黨Independent Smallholder’s Party在工商業化的過程中扮演保護農民利益的角色,但隨著農業人口的日益減少,影響 力大不如前),以及勞資對立(雇主vs工人)-此時出現的資本家與工人的對立,前者如英 國的保守黨,後者則為工黨、社會黨,政黨的組成與社會階級的(對立)關係密不可分。 北歐國家的政黨, 3. 沉默革命(Silent Revolution) by Ingledant 工業革命之後,西方民眾普遍物質取向(materialistic)追求富裕生活的享受,但廿世紀 中葉此種享受的追求已達一個極限,物質生活已受滿足,因此許多年輕人開始追求、關懷 精神層面的目標,諸如民主、人權、平等、環保、政府服務等等,造成如綠黨的崛起。政 黨組成不再以階級,而是以價值為取向 五、 協和民主制(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如荷蘭、比利時、瑞士等,皆為多 文化、民族、宗教、語言的國家,且沒有一種團體能佔有壟斷性的政治地位或絕對多數, 其特性有: 1. 大聯盟或菁英聯盟(Grand Coalition or Elite Coalition) 權力分享的制度(大家都能分享到政治權力) eg瑞士的七人委員會代表四個不同政黨(民族 利益) 2. 相互否決權(Mutual Veto Power) 為了和諧共存,保護少數族群,必須採用每個(而非多數)團體都能同意的共識決,但因為 要達成共識決不易,瑞士也常利用公民投票解決 3. 比例分配(Proportional Distribution)-資源依人口比例分配 eg瑞士-德語人口15%、義語人口20%、則分別佔有15%、20%的席次 4. 地區自主性(Segmental Autonomy) 某些地區eg加拿大的魁北克、瑞士的邦聯(法語區、德語區、英語區)有很強烈的民族 文化,政黨得透過選舉機制才能扮演人民與政府的橋樑 六、 選舉制度 1. 單一選區制(一選區選一人) (1) 相對多數-英國、美國及大多數民主國家 (2) 絕對多數-必須得票率>50%,若第一輪皆未過50%則採二輪投票 2. 比例代表制(政黨名單制) eg 共100席次,A黨推70人,若得50%的票,則前50人可入席 3.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轉讓投票制(SNTV) 這種制度不鼓勵政黨互相競爭而是同黨兄弟鬩牆,因為各黨的選民組成穩定,候選人只能 從自己同黨的系統中求勝 eg 2004立委選舉配票:國新斷親尾以求生 4. 混合制(Mixed System)or單一選區兩票制-混合單一選區跟比例代表制融合了比 例代表制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的主要優點,尤其是“聯立式兩票制”備受外界稱道, 而“分立式”卻對大党較?有利,如日本在1996年的國會選舉中,自民黨即以34%得票率, 取得48%席次,引來民?的強烈不滿。 (1) 德國模式(聯立式兩票制)-在一張選票上,同時有區域候選人及政黨兩個選項, 選民投區域候選人一票,投政黨一票;但在分配席位時,先依政黨得票數分配各黨的總席 次,扣掉區域當選席次後,剩下的再由政黨名單來補足。例如甲黨在某邦按政黨得票率分 得30席,但該黨已贏得16個區域席次,則甲黨在該邦實際只能分得14個政黨名額。 (2) 日本模式(分立式兩票制)-選民真的拿到兩張選票,且區域席次與政黨席次分開 計算,如一黨在區域中得到30席,按政黨比例分得20席,則總席次?50席。 七、 Con:民主政治等於政黨政治?政黨政治飽受批評,於是有人質疑:民主政治是 否一定需要政黨?政黨的功能正在衰退,但就現階段而言,政黨仍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參、政治行政 l 政治行政的官員(政務官)相對於官僚體系的事務官,是參與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是政府效能的核心。若政務官跟事務官的素質高,政府效能即能顯著提升,反之即使有優 秀專業有執行力的文官,而政務官的決策不良亦枉然。 一、 政務官的主要任務-領導(Leadership) 1. Provide Policy Direction對國家的政策提供廣闊的方向與視野 2. Implementation政策的實踐、監督與執行 宋楚瑜:「領導即是執行力」eg公司主管除了描述願景更要帶頭去做 3. Mobilization of Elite & Mass Support動員 好的政務官要能動員精英份子及群眾對其政策的支持,溝通為首要之務,特別是在新興民 主國家中,若不能站在群眾前面與其溝通就無法順利執行其政策 eg 雷根即為一善於溝通的領導人。 4. Ritual-Symbolic Function象徵性,代表國家團結的超然角色 eg 總統不應該與介入政黨派系、拉票,甚至在選後以政治酬庸分贓。 國民黨時期或是共黨國家的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不大,皆須從基層做起,慢慢往上爬。 相反的,美國的政務官跟事務官分明(政務官對議會負責,事務官對上層負責)。 台灣的政府過去常受批評之處即在於政務官員太少(例如雖然政務次長比常務次長高一等 ,但因後者是常任官,多數人寧可做常務官)而後才修法增設政務官之職位;但如今政務 系統尚待重整。 二、 政務系統的類別(兩種標準) (一) 按行政結構分: 1. 多元:行政權由二個以上的人來分享 2. 單一:行政權集中於一個人手中 (二) 按行政體系性質: 1. 專制:行政權力可肆無忌憚地行使 2. 限制:行政權力的行使須負責任、受限制(一般民主國家) 多元 單一 專制 3寡頭 4獨裁 限制 2議會制 1受限的總統制 1. 受限制的總統制: 元首(首長制)一人負責任,獨立於立法機構之外,由人民定期選出,美國為其典型,但尚 屬少數,多數的國家仍為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總統制的核心在於行政權的歸屬,而以非總 統職位民選與否來判斷是否為總統制)而美國總統的實質權力其實比不上台灣的總統(超越 司法權、監察權) ps 馬紹爾的總統間內閣制,總統與國會不相獨立,內閣兼總統須於國會中與在野黨辯論 其政策,所以不致於有權無責,故不失為值得台灣師法之制度 l 現今的制度多在斟酌「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分配: eg 英 - 女王 - 首相 美 - 總統 - 總統(to人民) 法 - 總統 - 總理總統share 馬紹爾- 總統 - 總統(to 國會) 2. 議會行政制(內閣制) (1) 權力在行政首長而不在國家元首;元首只是扮演「儀式性」的角色。國家元首 代表尊容,行政首長代表效率。德國、奧地利、芬蘭、葡萄牙皆為由人民選出虛位元首。 Ps 台灣的副元首(副總統)與美國相同皆只是備位元首(尊容性) (2) 因為立法行政合一,國會議員可兼任部會首長(日本-眾議院、澳洲-參議院、 英-眾議院、德-眾議院sa聯邦院),但台灣因為民代的素質未達水準,不宜採行。 (3) 集體責任制-不只是總理,而是全體內閣對立法權負責,首相率全體內閣接受國 會議員的質詢。若政務官個人的意願與內閣團隊相左則只有兩條路,要嘛閉嘴乖乖做, 要嘛辭職。 3. 寡頭行政-少數人壟斷,支配行政權 4. 獨裁-黨國一體、以黨領政 eg中共、俄共;中共目前為世界上少數的傳制政體,黨的領導(9個常委)最大,北京市黨 委書記>北京市長 以上3. 4. 多出現於亞非新興國家(eg沙烏地阿拉伯的蘇丹仍是王權統治)或是共黨國家 三、 Con:政治行政的主要任務在提供健全的領導(政策制定、執行;人事任命),使 政務得以順利推行 肆、官僚體系(Bureaucracy) l 行政官僚為重要的政府機器,為政府功能是否能有效執行的重要關鍵。廿世紀 之前,因為自由主義盛行,政府規模被限縮。廿世紀後幾乎每個政府官僚體系都因應繁 雜的行政事務而日趨膨脹,到了廿世紀後期政府部門的精簡成了重要的課題,期能創造 小而能的政府 一、 Max Weber研究中國的官僚體系,認其為維持中國數千年政體而不墜知原因。其 特色有六:(課本P.166) 1. 分工-分官設職(嚴密的分工體系) eg 吏部、兵部、戶部各司其職,彼此不相逾越 2. 權威-非私人性(impersonal) 政府本身就是一個權力分配的機構。而權威的運作不能按照私人的關係、友誼,人情的介 紹等私人的動機,因為官僚體系若要能有效運作則必須發展出非私人性的規則 eg中共政府也日漸強調以法治國、去掉以往充斥私人性的運作模式 3. 人員晉用-按能力、功績(merit)、表現 同上,並非依靠八行書,人情關係,但不一定經由考試,eg 經由政治任命的外交人員可 能較能勝任 4. 職位保障-薪資與任用方面 eg 我國分做十四職等(簡任-薦任-委任);每一職級的薪俸相當,因而能獲工作及薪資 的保障,但也容易導致表現優劣者不同工同酬 5. 層級體系-金字塔型,講究紀律、上下指揮 愈上層人數愈少,愈下層任數愈多 二、 官僚體系的類別(p.167) 1. 古典的 起源於歐洲專制統治者所創造的行政官僚體系(eg路易十四),以法國德國為例(類似中國 )官僚重視專業訓練考試-外交、經濟… 2. 政治的 英美官僚較重視通才 三、 官僚體系的運作原則 1. 目的-官僚體系組成的目的為何? eg新聞局-文宣、勞委會-勞工權益 2. 地域-以特定領域為其工作範圍,不相逾越 eg 外交部與僑委會屬於海外、中央sa地方 3. 照顧-對象不同 4. 程序 eg 研考會沒有地域及照顧的對象等實質客體,只負責政府的決策研究 四、 官僚體系的甄補 原則上按能力、功績,但各國的途徑仍有不同,如考試(出題方向、面試與否) eg 政大、牛津、劍橋皆為官僚的養成學校,亦各有其門戶之見,例如英國尤重面試、 強調通才,德國、義大利則強調專業技能(eg法律) 五、 官僚體系的控制 官僚體系因為自利傾向、本位主義、陽奉陰違…,產生了許多影響政府效率的弊病, 因此控制官僚成了重要的課題(文革的理由之一-整肅官僚體系),要令其負政治責任… 1. 正式的 (1) 部會首長對下級常務官的政治指導(政策的決定);部會首長身邊的專業幕僚可提 供諮商顧問,藉此對部長的決策產生影響 專業判斷與政治判斷衝突時,政治的判斷通常居於領導地位(但要負政治責任) (2) 立法部門的審查-藉由法案、預算的刪除,糾正 (3) 監察使(Ombudsman in瑞典)-當立法或司法的程序皆不能控制時 (4) 公民參與:由公民決定國家的政大政策,而非由少數官僚 2. 非正式的 (1) 外在的 a. 媒體 b. 民意、公意的表達(普遍反應於民調、公聽會、示威活動) c. 利益團體 ps 消基會為我國對企業跟政府決策最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 (2) 內在的 a. 內部設定標準、規範 b. 預期的反應(eg強制戴安全帽a民意反彈a約束) c. 同儕團體的壓力(經濟部as環保署:核四興建案) d. 良心 六、 司法制度 l 民主政治即法制政治,政府須依法行政,所以司法制度為其重要的一環 (一) 特性 1. 英美法(習慣法、不成文法) vs 大陸法(制定法) 2. 保障個人自由(英美:辯論式訴訟制度) vs 保障集體安全(法德:審問式訴訟制 度) 3. 一元制(只有普通法院) vs 二元制(分為行政法院跟普通法院) 4.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有無-對法律跟行政行為的審查 有:美國、我國 無:英國(立法至上) (二) 司法獨立的保障為民主國家的原則 1. 英美的法官為終身職 2. 西歐的國家對法官的控制較嚴,但仍有充分的職位安全保障 (三) 法官的選擇 1. 人民選舉:美國的某些州 2. 州議會選舉:拉丁美洲及美國 3. 行政部門任命:英國、我國大法官 4. 司法機關互選:義大利、土耳其、拉丁美洲 (師認為較有助於促成司法獨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236
elinno:挖~!好感動~!! 你真是好人 > <" 220.136.175.157 01/09
Iserlon:界轉orz... 61.228.203.108 01/10
Victor0509:其實沒有轉的價值啦~~錯字好多....>///< 61.228.13.229 0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02.58
Victor0509:完了完了 要變殭屍了 61.228.11.134 02/16
ckscorsese:原文的推文真的滿機掰的 218.166.92.133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