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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7
yanglij:陳幸妤當初在電視上公然叫趙玉柱去自殺他也沒判刑 12/08 19:09
jeff8019:那應該是因為趙玉柱沒真的去自殺吧... 12/08 20:09
yanglij:你們也不會真的去自殺啊 12/08 21:00
tear89462:這兩篇快讓我笑死了XDDDD 12/08 23:09
haviccy:原PO法政專業 12/08 23:23
yonglij:法律對我有屁用 12/10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