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閒活
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台北市體育場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會
四、時 間:93年11月7日(星期 日)上午九時起
五、地 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1樓
六、參加資格:凡設籍台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七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團體男子組 不限地區
(二)學生團體男子組 限學校團體不限地區
(三)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四)社會學生團體女子組 不限地區
(五)高中團體女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八、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
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
列入計算。)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團體組需攜帶學生證。
九、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報名辦法:
報名費:團體每隊新台幣貳千元整。
報名單寄: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65號11樓
電話:2392-8857傳真:2392-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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