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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 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時  間:95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六、地  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台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八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 八、比賽組別:   (一) 社會團體男子組   (二) 女子團體組   (三) 大專團體男子組   (四) 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五) 國小團體組     限台北市學校、道館、社團;出場選手3名候補2名   (六) 女子個人組    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七) 國中個人組     限台北市籍或就讀台北市學校 九、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 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 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 時, 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 算。)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需帶學生證,女子個人組需帶身分證。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國小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個人賽每 人新台幣?佰元整。(內含保險費)  (二)時 間: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個人賽報名必須附身分證影本。 報名單寄: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 地址:10062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號3樓  電話:(02) 2392-8857 傳真:(02) 2392-8983 十二、抽  籤:95年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一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 異議。 十三、獎  勵:團體及個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 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用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領隊、教練為本會 委員或幹事 部者,可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拒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並 以追繳。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六)需停車證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作業。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