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rg (ㄚ賢)》之銘言:
: ※ 引述《zz670 (一肩扛起世事無奈)》之銘言:
: : 孝文你看刑法339條跟346條
: : 你說如果一個人去小吃店吃完東西 把隨身帶的刀插在桌上
: : 實務上成立恐嚇取財得利罪 應該適用346條2項
: : 因1項之構成要件 是"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 但小吃店老闆將食物交付 並非因為恐嚇行為
: : 所以此項不應適用
: : 我認為339條之1項2項也是如此
: : 所以今天我們講的東西 應該適用於339條2項
: : 這樣就應該沒問題了 6
: 抱歉,你們是在組讀書會ㄇ?
: 我可以參加ㄇ?
: 還有請問一下zz670是誰ㄚ?
讀書會...ㄟ其實我跟笑文只是偶爾討論到這種東西
平常沒有一起讀書的習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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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螢明耀終非火,
荷露晶亮豈是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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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5.12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