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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lidar (來幫我咬吧!!)》之銘言: : ㄏㄏ~~光就這篇文章來說絕對是一篇好文章 : 但是你仍是得0分 : 如果在巴哈之類的站 : ㄏㄏ~~你會被嗆到爆 : 因為你離題了 : 這個題目是我發起的 : 題目:成大14名學生是有罪的應該被叛型or罰款 : 但是你攻擊我的地方是 : 警方抓他們的方法太過野蠻不和理 : 請你再一次仔細的看我的文章 : 我應該沒有一句話讚同警方的方法吧 : 我讚同的是他們的結果 : 抓到違反智慧財產權的人 : 所以那14人應該被定罪 : 至於警方的部分他們可以再反告回去 : 但是他們違反智慧財產權的罪 : 並不因警方逮捕他們的方法不當而可以消儗 : 說真的vassasin你文章寫的真的好 : 只是po錯地方了 : 還好我們是同學 : 不然你就被嗆爆了 : 嗯~~一個寫好文章的白目ㄏㄏ 這你就錯了.... 錯的大錯特錯....還一副很嗆的樣子...... 現行台灣的著作權相關法令 都是屬於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就是除非原告(原創作者)提出告訴...否則不告不理 而原告提出告訴後~檢察官覺得有必要 才申請搜索票進行搜索..... 而這次的成大案件 根本沒有人提出告訴...單單就憑一封匿名的檢舉信 (為什麼要匿名ㄋ~就是怕人知道...不敢擔責任) 就進行搜索....才得到證據 而此種以不正當手段得來的證據 在法庭上根本不採信............. 也就是罪名不成立...所以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 再者--擁有mp3就等於違反重製罪 那有撲克牌.麻將不就是犯了賭博罪 有股票就涉及內線交易 有老二就犯了強姦罪 ...................... 你不用自命清高的說自己用的是有版權.正版的軟體 你網路上抓下來的a圖難道是正版的嗎?? 女主角有授權給你?? 你開啟一個網頁有先經過創作者同意?? (怕你無知~每瀏覽一個網頁,就必須將網頁全部內容下載回自己電腦 再由瀏覽器解碼才能看到網頁內容) 只要瀏覽網頁就犯了重製罪?? 這樣大家都不要上網~不要用電腦好了..... 就當你看到我PO的這個時候~~ 你已經把我的文章下載到你的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