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lidar (來幫我咬吧!!)》之銘言:
: ㄏㄏ~~光就這篇文章來說絕對是一篇好文章
: 但是你仍是得0分
: 如果在巴哈之類的站
: ㄏㄏ~~你會被嗆到爆
: 因為你離題了
: 這個題目是我發起的
: 題目:成大14名學生是有罪的應該被叛型or罰款
: 但是你攻擊我的地方是
: 警方抓他們的方法太過野蠻不和理
: 請你再一次仔細的看我的文章
: 我應該沒有一句話讚同警方的方法吧
: 我讚同的是他們的結果
: 抓到違反智慧財產權的人
: 所以那14人應該被定罪
: 至於警方的部分他們可以再反告回去
: 但是他們違反智慧財產權的罪
: 並不因警方逮捕他們的方法不當而可以消儗
: 說真的vassasin你文章寫的真的好
: 只是po錯地方了
: 還好我們是同學
: 不然你就被嗆爆了
: 嗯~~一個寫好文章的白目ㄏㄏ
這你就錯了....
錯的大錯特錯....還一副很嗆的樣子......
現行台灣的著作權相關法令
都是屬於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就是除非原告(原創作者)提出告訴...否則不告不理
而原告提出告訴後~檢察官覺得有必要
才申請搜索票進行搜索.....
而這次的成大案件
根本沒有人提出告訴...單單就憑一封匿名的檢舉信
(為什麼要匿名ㄋ~就是怕人知道...不敢擔責任)
就進行搜索....才得到證據
而此種以不正當手段得來的證據
在法庭上根本不採信.............
也就是罪名不成立...所以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
再者--擁有mp3就等於違反重製罪
那有撲克牌.麻將不就是犯了賭博罪
有股票就涉及內線交易
有老二就犯了強姦罪
......................
你不用自命清高的說自己用的是有版權.正版的軟體
你網路上抓下來的a圖難道是正版的嗎??
女主角有授權給你??
你開啟一個網頁有先經過創作者同意??
(怕你無知~每瀏覽一個網頁,就必須將網頁全部內容下載回自己電腦
再由瀏覽器解碼才能看到網頁內容)
只要瀏覽網頁就犯了重製罪??
這樣大家都不要上網~不要用電腦好了.....
就當你看到我PO的這個時候~~
你已經把我的文章下載到你的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