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歌西餐廳駐唱過的歌星,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
>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
> 在PUB駐唱過的歌手,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未經授權就演唱有版權的歌曲來營利,
>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
> 舉辦過歌唱比賽新人徵選的唱片公司,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然在公眾場合舉辦活動,讓參加的人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
> 你現在還有臉在電視上大剌剌的宣傳反盜版?
> 當然,參加過這類比賽的人更需要自首了
>
> 有在街上出外景的綜藝節目或是採訪的新聞節目,自首吧,你已經侵害到路人的肖像
> 權了
> 不然就請你證明你已經取得所有在你鏡頭裡的人的同意,
> 否則就趕快停掉那個節目把存檔殺掉
>
> (這裡提供了大家一個發財的方法...
> 只要你有非自願性的上過電視,對方又沒有徵得你的同意下就撥出了
> 趕緊去告那個製作單位吧)
>
> 馬路上的商店,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公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吸引顧客,
>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
> 各PUB業者,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敢在店裡公開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
>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 還有去過pub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
> 燈光美氣氛佳的西餐廳,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竟然敢在公眾場合開然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來營造店裡氣氛,
>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 還有去過西餐廳的人,不管店裡是現場演奏或是播放CD,
> 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
> 各速食業者們,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們在店裡面播放的音樂沒有一首是經過授權在公開場合播放的,
> 還有更過分的公然就把點唱機擺在店裡牟利,
> 還不趕快拉上鐵門,不久就會有檢察官到店裡搜索了
> 還有去過速食店的人,你也使用過盜版音樂了,也一起去自首吧
>
> 在2001年3月8日以前有打開過電視的民眾,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當時電視頻道播放的音樂多半都沒有經過授權,你竟然敢在家裡觀看,
> 有的人還把他錄在錄影帶裡,
> 還不趕快把家裡的電視機砸掉錄影機丟掉錄影帶燒掉假裝家裡沒有過這些東西
> 有開過電腦上過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或者趕緊把電腦format掉,modem丟掉,從此不再上網,
> 不然你每次只要一上網,
> 就一定會把別人有版權的圖案、音樂、動畫、文字等下載回自己的電腦
> 哪天有人檢舉你上網就會有人來搜查你了
>
> 手機可以鈴聲編曲的人,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或者趕快把你編的悠揚鈴聲殺掉
> 不然哪天走在街上正好電話響起,附近又有IFPI的人或是檢察官,
> 就等著上法院挨告吧
>
> 舉辦啦啦隊比賽、歌唱比賽的學校,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們這些作育英才的教育機構,竟然還以學校的名義舉辦活動
> 讓學生公然演唱未經授權的歌曲,或是用未經授權的歌曲當作配樂
> 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 順便參加過這些活動的人,也一起自首吧
>
> 有吉他社、輕音樂社、熱門音樂社、鋼琴社、舞蹈社、合唱團等的學校,
> 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們竟然允許學校學生成立組織從事侵害著作權法的行為,
> 難怪人家說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
> 參加吉他社、輕音樂社、熱門音樂社、鋼琴社、舞蹈社、合唱團等的學生,
> 自首吧,你已經侵害了著作權法了
> 你們平常練習、成果發表會上所有的表演,哪一個經過作詞作曲者的授權?
> 還不趕快退出社團,不然哪天你們練習到一半的時候檢察官就會帶著人來搜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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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有以上類似案件的人,請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自首
> 或發現有上述類似情況的民眾,也請踴躍向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趙中岳發匿名信
> 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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