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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姓男子與妻離異後,七年來對兩個女兒連續性侵害、性騷擾,女兒若不從 則被毆打,此案檢方原求刑廿年,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體諒」他獨力扶養二名女 兒不易,且女兒都還獲選模範生,輕判他十二年徒刑,並強制治療三年。 判決書指出,五十二歲的楊姓男子民國八十五年間和妻子離婚,帶著年僅四歲和五 歲的女兒到處租屋度日。他有次酒後返家,看見兩個女兒洗澡,竟要脅女兒對他口 交,還將不從的女兒的頭壓到裝滿水浴缸。 翌年楊姓男子又利用和女兒同床機會,對長女性侵害;九十一年又觸摸兩姊妹私處 和胸部,再對長女性侵害未遂,也多次對女兒性騷擾,女兒抗拒就挨打,今年五月 因長女不從又被他打傷眼睛,經學校發現才揭露兩姊妹長達七年遭生父性侵害的實情。 楊姓男子辯稱女兒從小起都由他幫忙洗澡,用手觸摸女兒私處屬常理,否認猥褻、性 侵害等,但法官不採信,對他的行徑深表不齒,但念及他在經濟困窘下獨力扶養子女 確屬不易,且兩個女兒功課好,還當選全校模範生,難能可貴,因此判處他十二年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2003/12/20/society/udn/443406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38
ALAN59:怎麼可以性侵自己的女兒呢?唉~ 推 140.115.230.12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