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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han (容易受傷的啄木鳥)》之銘言: : 推 gminor40:唱片業者的行為,連許多法學專家都不敢苟同了,我覺得他 04/02 17:31 : → gminor40:們的目的很難達到 04/02 17:31 : 請教PTT使用者gminor40先生/小姐, : 您這樣的論點證據在哪裡? : 若是空口說白話,是會遭受到社會言論的譴責與控訴的, : 您的言論將會造成社會對您的不信任與不支持。 : 若有證據請呈現出來,不要躲在推文當中, : 若無證據也請道歉。 其實這位g使用者的想法 正是當前平民百姓普遍的誤解 CD唱片在德國之所以允許複製 是因為當初CD設計時並沒有防止複製的機制 甚至根本沒有禁止複製 我手邊的幾片CD上面最多標示著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is a violation of applicable laws" 這就是造成唱片業者事到如今雖然不情願 卻也得留給你複製空間的原因 但是DVD在設計之初 已經有了這個前車之鑑 從軟到硬的保護機制一應俱全 很多更公開聲稱不准任何形式的重製 你只要買了這樣的DVD 就代表同意不能複製的要求 所以管你是不是私人用途 只要是複製一律違法 能不能複製 跟使用方式或道德層面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4.166.217.65 ※ 編輯: Eisbaer 來自: 84.166.217.65 (04/02 17:55)
gminor40:那是不是意味著,在技術尚未改進的前提下,討論此事可不 04/02 17:57
gminor40:可以把光碟重製成MP3,根本就沒有意義 04/02 17:59
Eisbaer:重點應該是 不要把「合法重製」和「非法傳播」搞混 04/02 18:00
Eisbaer:消費者不能無限上綱「合法重製」的權力 04/02 18:01
gminor40:但目前台灣的法律,根本就找不到一條可以"直接"判定傳播 04/02 18:01
gminor40:MP3有罪的啊 04/02 18:02
Eisbaer:的確無法可管 但是你要冒險當第一個判例嗎? 04/02 18:02
Eisbaer:這種法隨時都可以修 只是看立委諸公的心情好壞 04/02 18:05
gminor40:我不會成為第一個判例,但我感謝分享音樂者對音樂推廣的 04/02 18:05
Eisbaer:哪天國外唱片電影業者壓力一來 法馬上就生出來了 04/02 18:06
gminor40:用心。成大MP3事件時,我和系上教授同學曾集體向IFPI嗆聲 04/02 18:06
gminor40:那時才發覺那群人根本是不可理喻 04/02 18:07
Eisbaer:我也感謝他們 但是不會鼓勵這種行為 04/02 18:08
gminor40:利益團體,一群停在國會大樓前的雙B轎車 04/0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