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minor40:我不會成為第一個判例,但我感謝分享音樂者對音樂推廣的 04/02 18:05
→ gminor40:用心。成大MP3事件時,我和系上教授同學曾集體向IFPI嗆聲 04/02 18:06
→ gminor40:那時才發覺那群人根本是不可理喻 04/02 18:07
→ gminor40:利益團體,一群停在國會大樓前的雙B轎車 04/02 18:08
分享音樂干BB何事?國會議員開BB和他們的議事不能相提並論。你老毛病又犯了。
不對不合法的事,還要硬凹硬扯,實在令人痛心。
「分享音樂的好心」並不能成為「行為合理化」的藉口。
這樣子教育下一代,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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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藝人: 皮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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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76.52.230
※ 編輯: Piaf 來自: 68.76.52.230 (04/02 22:20)
推 Roshan:是阿,根據可靠消息指出,某G大還是為人師表。 04/02 22:21
推 gminor40:雙B轎車關議員什麼事?這是美國一份考卷中的漫畫,比喻財 04/02 22:21
→ gminor40:團結合形成利益團體進而向國會要求有利自己的法律 04/02 22:23
→ gminor40:不對不合法?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目前沒有一條法律可以 04/02 22:24
→ Piaf:那和分享音樂這個主題有何相關?越扯越遠,越扯越扯。 04/02 22:24
→ gminor40:直接對散佈mp3定罪 04/02 22:25
→ Piaf:那恭喜你帶頭衝吧。 04/02 22:26
→ gminor40:寫作文少用"你",很帶刺也很不尊重對方,改用"您"、"閣 04/02 22:26
→ gminor40:下"很困難嗎? 04/02 22:27
→ gminor40:我只是要闡明唱片業者結合成利益團體向國會要求制定對他 04/02 22:27
→ gminor40:們有利的法案 04/02 22:28
推 Piaf:這是部隊呀?不能有你我他? 04/02 22:28
→ gminor40:我的確是老師,我還經常教導學生跨國企業惡行惡狀還利用 04/02 22:30
→ Piaf:真是越來越荒謬!和你講話傷我腦神經,不多說了。好自為之。 04/02 22:29
→ gminor40:用智財權當護身符呢!不過我也會跟他們說,那是違法,千 04/02 22:31
→ gminor40:萬不要做!不要做!因為立法院不是你家開的 04/02 22:32
→ Piaf:還是要多說一句:若再這樣不尊重IP,台灣真的會走不出國際。 04/02 22:33
推 cloning:我比較好奇這位老師會不會叫學生直接影印老師的課本就好 04/02 22:42
→ cloning:反正這些教科書商跟立委關係也很密切 04/02 22:43
→ gminor40:多版本課本且交由民間來做本來就是個大笑話,離題了 04/02 22:45
推 cloning:問題是你會說叫他們用影印的就好了嗎? 04/02 22:46
→ gminor40:用影印的和用買的,哪個貴?而且公然大量重製書本,著作 04/02 22:49
→ gminor40:權法可是有明定相關規定和罰則的喔 04/02 22:50
推 cloning:印自己的也沒大量啊. 04/02 23:28
→ cloning:而且其他補充資料貴的很.老師拿書商給的免費書給學生印還 04/02 23:29
→ cloning:掃描也是很合理啊!這些書商跟立委關係密切一週刊爆過了. 04/02 23:31
→ cloning:老師怎麼不教教學生用影印或掃描來對付這些大書商的惡行 04/02 23:31
推 gminor40:我不會教學生去對抗財團,我只會引導他們認清看似合理的 04/02 23:35
→ gminor40:的事情其背後的權力與陰謀 04/0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