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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不想讓自己的立場變成在為李氏辯護。我還記得看了他的 《音樂的往事追憶》寫了這樣的感想:「不算差,但和他的魯迅研 究相比精彩度相差太多。」我也承認這篇文章並非他最好的文章。 但是,應該用什麼樣的標準去看待這樣類似「隨筆」或「提綱」一 類的文章、什麼樣的錯誤才叫「破綻百出」,我想我還是尊重每個 人心中那一把尺。就我而言,由於布魯克納每首交響曲版本的狀況 都不同,要一體而論又不說得太複雜(而這只是報刊文章,給一般 讀者看的)根本不可能,因此我不大認為這樣的說法是什麼大得不 得了的錯誤。 ==== 回到布魯克納的話題。我想從您的這句話出發,開始討論: 『布魯克納在修訂自己樂譜的背後是含有「媚俗」的成分的,這 難道也是 authentic 的一部份?當然並非如此。』 我在一個比較廣泛的意義上使用 authentic 這個字 。當然它最初 的意義比較不容易被混淆:即以曲譜被寫下那個時代的演奏方式( 和樂器)去演奏那些曲子。但是若要進一步問:為什麼要這麼做? 那回答只能是「尊重作曲家原意」而不能是其他。也因而,除了在 演奏方式的選擇上,在面對曲譜的不同版本時,本真主義者的態度 應該也是不言自明的:要選擇最接近作曲家原意的那個版本。我也 是在這層意義上把如「古樂運動」「拉威爾的編曲」「布魯克納交 響曲的版本」幾個看似完全不同的東西拉在一起談。或許我一時找 不到好的字描寫,authentic 也並非一個好的描述,但我想談的是 那個共通的元素,即以作曲家原意為依歸的考慮:古樂演奏試圖重 現作曲家寫下音符時,心理所想像的音樂;詮釋者在面對不同曲譜 版本時,選擇作曲家心理最希望他的音樂被演奏的方式,我認為在 這些行動之後的精神並沒有太大的本質差異。 (我希望能找到一個更好的用詞。不過接下來我會用「本真主義」 稱這套準則,以「本真主義者」稱服膺這套準則的人。) 也因此,我認為布魯克納的交響曲版本同樣是本真主義者要面對的 問題,而且會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假如我們把「出於作曲家本意 的」修改稱之為「本真的」,那麼顯然,確定每個修改本身的背後 意圖是否是「本真的」就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而這顯然是近乎不可 能達到的目標,正如您所說,「布魯克納改訂自己作品的原因至今 仍然是個爭議的話題,尚未有決定性的定論」。既然原因無定論, 那麼是否「本真」自然也是無定論了。自然,一些重建的最早版本 可能含有最高的「本真」純度,但同時也會失去後來的那些「可能 」同樣是本真的意圖:假如布魯克納真的改變念頭了,哪個才是「 本真」的? 我個人感覺,李歐梵是在這一點上做了連結:張愛玲的《色戒》手 稿是「本真」的,那後來加的七百多個字也是「本真」的,而李安 作為類似詮釋者的角色,就有要取哪個「本真」的問題;而當一個 指揮面對布魯克納的不同版本時,他知道一些後來的版本同樣含有 「本真」的成份(雖然有比較能確定本真成色的和比較無法確認的 ),因而也面對著兩種「本真」之間的取捨。也因而,即使布魯克 納的修改中無疑有一些「不本真」的成份,然而這兩者(導演--原 著的不同版本 v.s. 指揮--曲譜的不同版本)確實是有某種程度的 類似之處的。 以上,當然可能是我的過度引申,並不強求您的認同。我也很同意 李歐梵沒把話說得很清楚。不過,我想從這裡開始說一些自己的看 法,先把李歐梵的文章擺一邊。 您的這段話其實預含了一個未經證明的預設:「媚俗」在這裡被賦 予一個負面的價值判斷。我原先也是這種想法:假如他是為了尋求 演出機會或是指揮的要求「心不甘情不願地」接受作品的改貌,那 當然原來的樣子會是比較好的。 然而真的如此嗎? 這當然並非布魯克納一個人獨有的遭遇。儘管其他作曲家少有布魯 克納改動幅度這麼大、版本又這麼複雜的問題,但他們的差異與其 說是質的差別,還不如說是量的差別。穆梭斯基的《鮑利斯.郭多 諾夫》本身有兩個版本(作曲家自己改的),同樣是為了原版無法 演出做的修改。總譜也有不同的修改版(不只兩個,但仍以林姆斯 基--高沙可夫版和蕭士塔高維契版最有名),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林姆斯基--高沙可夫版在「尊重作曲家原意」的時代來臨之前仍然 是最常被演出的版本。 假如以「作曲家原意」或「媚俗」來考慮,那自然是原版更為「本 真」,因而是原版勝出(新版加的那些場景是比較輕鬆的,而林姆 斯基--高沙可夫的新版無疑比較悅耳)。 但是 Gergiev 是兩版都 錄(作曲家),卡拉揚則是用林姆斯基--高沙可夫版(新版)。這 意味著什麼?我認為撇開一切道德觀的考量,情況可以單純化:就 是指揮家面對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版本,從音樂上來考量,他們覺 得兩個版本都有無法割捨之處,或是甚至改編版是更合他們意的。 進一步說,這也意味著: 先不就「絕對的客觀評價」是否能達到,即使以詮釋者的角度 來看,「媚俗」與否、「作曲家的原意或偏好」是什麼,與曲 子本身的好壞並無關聯。 更進一步說,「尊重作曲家原意」至多只能算是一種道德要求,而 是否能真的為這種要求提供理論根據,我覺得也很難。即使是在高 舉此旗幟的今天,真正能純粹貫徹這一個目標的演奏家也不多見, 小到奏鳴曲呈式部的反覆(不為),大到貝多芬樂曲裡面那些速度 標示之「謎」(不能),皆是如此。 也因此,拋開這樣的道德要求,問題會變得比較清楚:假設我們可 以知道布魯克納因為某種原因做的修改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我 們是否可以直接斷定原稿一定優於修改本?這個「優於」的根據只 需要根據布魯克納本人的意向嗎?即使是某人動搖布魯克納的自信 心,讓他自己做了些修改,我們如何斷定那個人的建議一定是「餿 主意」?即使作曲家本人並不認同這些修改,就一定意味著修改本 身只能為曲子扣分嗎? 我不知道答案,但想舉個歌劇劇本的例子:當史特勞斯和霍夫曼斯 塔爾合寫《玫瑰騎士》的時候,有過關於劇本裡面那些喜劇元素的 爭論:霍夫曼斯塔爾本人一開始並不喜歡那些在他看來像是胡鬧的 劇情,但最後是接受史特勞斯的意見(他似乎一直是比較強勢的那 一方)做了修改。他最後也承認加了這些喜劇元素的劇本更傑出。 姑且不論霍氏本人說的是否是真心話,我認為本真主義者在這裡碰 到了難題:首先是劇本的更動是「不情願」的,那是否意味著原版 (假如有這個版的話)會優於新版?再者,假如要根據劇作家的意 向做判斷(即因為他認可新版,所以應該採用新版),那就馬上產 生了一個荒謬之處:假如他本人仍然不認可或說的其實是違心之論 呢?那是不是一個一模一樣的劇本就會因此變得一文不值? 以上論述或許有些盤根錯節。不過我想問題可以簡化些:即使布魯 克納的修改真有「不本真」的成份在,它對交響曲本身的影響是好 是壞是不該因為它們「不本真」而斷定,而是應由音樂本身判斷的 。比方說,現在演五號少有人會選 Schalk 版(我也沒聽過),但 是它真的因為那些「不本真」的東西而變得不好嗎?即使偏好「本 真」,它會不會也包含著一些 1878 年版所沒有的「本真」(有如 此一說。Piaf 兄肯定比我更瞭解)? 我在想,或許我們應該給這 樣的版本更多的機會,而非單單因為一個「不本真」的標籤就判它 死刑。 一點兒看法,求教於 Piaf 兄和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219.235.253 ※ 編輯: cplinn 來自: 130.219.235.253 (11/2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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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mondTutu:還蠻期待這篇的發展會如何 11/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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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mondTutu:之前楊照一個疏忽才被鞭過 沒想到現在輪到李老先生 11/2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