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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看下來幾篇backhaus網友的文章,有一些想法。 如同backhaus板友的說法,我也認同音樂不指涉外界具體事物, 以其自身獨特的語法、"技法"、和內在邏輯去開展自己,但是它並非 不可言說及無可奉告,反而是因為"來不及說" 和"沒辦法說"才將其與 語言分隔,靠攏聲音、指向時間。 淺白的說,就像數學家物理學家利用 符號、公式的演算邏輯試圖對各種抽象作解釋,甚至是對具體的事物作 模擬和操作(最明顯的例子可以看數字搜查線這影集)。 不過也有反例,意即文字有時仍然可以位居上風奪回光采。譬如說, 卡爾維諾曾云:『死亡就是自己加上整個世界再減掉自己』這般迷人。 回過頭來,當我們試圖解釋音樂本質時,必須切記一項前提: "我們已經身處音樂之後" 因此各種歸納的嘗試─順序的註記、技法的命名、結構的分析、體系脈絡的藍圖 在本質上才是真正後設,而不是音樂創作精神的本質歸屬。 是的,我們可以假設有人(甚至也有人宣稱)是遵循著命定好的標題來幫作品 造血架骨,橫生肌裡。我回顧以往已經寫出第一號交響曲,接著我要挑戰第二號、 第三號...挑戰到第九號這個從"命名"本身出發所衍生的另一意義─貝多芬的最終嘗試 →貝多芬生平成就最高的句點→貝多芬作品偉大所以他是偉人(挑戰才有意義)。 看出上述的邏輯了嗎? 我要寫作十部更恢弘更落落長的交響曲 並非沒有可能 因為我已經贏在起跑點(我還沒掛),再怎麼樣貝先生也不會復活多寫個神來一筆 是吧? 這麼做可以確信此行為本身的價值嗎? 這問題對後輩如此 對作曲家本人亦是如此 好吧,即便我聽力獨到 記憶力一流,拆解那一篇篇符碼仿造它,甚至變奏改編它 可以保證我是站在巨人(巨著)的肩膀上再往上探嗎? 答案是否定的 而且我們往往立判高下 這也是為什麼 以前貝多芬向海頓學習的對位法作業,對現今的音樂學生來說並不困難 但是它經過了幾百年,至今仍靜靜地躺在博物館裡,而不是被系辦掃掉。 [其實上面這句是我的老師出給學生的問題,在這裡引述我的答案] 我相信作曲家在創作音樂時必須絕大部分仰賴由經驗、記憶所建構起來的思考能力。 但是即使它有跡可循也可以累積,不代表複製它的過程能產出預想的美好結果。 更確切地看,它是藉由對重複的命題,大量的反覆思索,映照在個人生命上所反射 的光芒成譜。這"個人生命"您要說"靈魂"也可,但千萬別牽扯到後人所謂的"靈感"上 ,因為靈感兩字常常被濫用誤用。 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氣力去將歸納沿用推到牆邊罰站? 我想我們可以保留空間探討更真切的問題:為什麼作品被這麼寫? 李斯特對同一主題的草稿練習可以不下50次,為什麼留下來的就是那唯一一次? 為什麼貝多芬莫札特這段旋律要給兩支豎笛不是讓大提琴演奏? 史特拉汶斯基是怎麼決定節奏的? 為什麼這首音樂 要被指定為奏鳴曲 要發展成為管協樂曲、交響曲? 這些企圖嘗試並不會拿出來作為定稿 理由何在? 我認為 我們不能瞭解創造者對他的創造物有多少構想 ,但是我們藉由樂譜上的音符 可以被動地命定地體會產生的過程。 不能確信創造物最終的型態為何停留在此,但可以確信對創造者本人而言 它是唯一結論 讓我們激賞的 就是這瞬間的火花! 之所以將後設的理解和創作精神劃清界線,理由在此。這是避免我們知道的太多, 又容易再次知道的太少。 通俗和嚴謹並不這麼仇視,我們還可以常常看出他們的血緣關係。其實倒不需要 耗費精神將他們打扮得對比強烈。 消費、分析不過是現象按圖索驥的工具,只要 音樂有人還記得它,時間便讓它存在了。 Frederic. -- 另外,我認為貝多芬在奏鳴曲上的樂思不會比較受拘束 聽到了所謂 open sound的追尋 我想此刻貝先生比誰都還感到自由: ) ※ 引述《backhaus (Wenn werd ich sterben?)》之銘言: : 初接觸古典音樂的人一定會注意到,古典音樂中有一大票曲目, : 其命名方式與流行音樂(或聲樂、歌劇)極為不同。後者就只是單純 : 的曲名,例如《秋意濃》、《菩提樹》、《杜蘭朵》,通常與歌詞 : 內容或人物有關;前者則是一群奇怪的術語和號碼,形式為「第 X : 號YY曲」,而那個YY經常是沒有具體指涉對象的抽象字眼,無法透 : 過它來想像曲子的內容或意境。不過,這套古怪的命名方式,實際 : 上很直接地表達、甚或決定了純粹音樂的本質、創作與消費模式。 : 下面分幾點來談。 : 一、樂種 : 樂曲的YY名稱,並不是樂曲內容或意境,而是「樂種」 (genre) : 。它所關聯的是作品的「形式」,也就是結構和配器。例如,「奏 : 鳴曲」指的是一種多樂章套曲,其中又至少有一個樂章 (通常是首 : 樂章) 以「奏鳴曲式」寫成。奏鳴曲的樂器通常只有一兩件,會在 : 曲名中表示出來。再例如,「交響曲」是以管絃樂團演出的多樂章 : 套曲,「協奏曲」則是以獨奏樂器和管絃樂團合作的樂曲;它們的 : 結構都類似於奏鳴曲,只是規模擴大而已。 : 樂種的概念,表達的是樂曲的「形式」而非「內容」。這是純粹 : 音樂以形式為重的本質使然。純粹音樂不指涉外界具體事物,以音 : 樂自身的獨特語法和內在邏輯去開展它自己。它的內容是不可言說 : 、無可奉告的。這可說是整個文化界中的異數。幾乎所有的創作文 : 本都是以具體內容或對象作為標題,所以我們看不到 「狄更斯第X : 號小說」、「李安第X號電影」、「霍金第X號期刊論文」這種標題 : -天下就只有純粹音樂會這樣搞,可見它是多麼獨特的世界怪奇現 : 象啊。 : 以形式來命名,和以內容來命名,這兩種命名法為觀眾所提示的 : 資訊是相異而互補的。當看到一首曲子叫「奏鳴曲」,我們立馬就 : 知道它的結構和配器,對它有所預知和期待;再者,許多首不同的 : 奏鳴曲,雖然內容都不同,但我們知道它們都同樣叫做奏鳴曲,共 : 享著同樣的形式。只不過,這一首和那一首奏鳴曲,其具體的內容 : 和意境到底有何不同,這就得聽了才知道,聽了以後也得靠自己的 : 腦袋記住,曲名是不會暗示你的。相反的,如果是以內容為標題, : 像聲樂、歌劇的領域,那聽眾就比較知道曲子是在寫誰、寫什麼的 : ,如本文開頭的例子;可是,就不知道它是用怎樣的結構 (三段體 : 還是啥鬼體) 寫出來的。流行歌也是一樣,一首曲子也許是以搖滾 : 、饒舌、舞曲等方式寫出來,可是看曲名都不知道,你得自己聽, : 聽完自己記好。 : 以樂種命名,最大的貢獻是「分門別類」的效果。它將形式相近 : 的樂曲歸類起來,將不同形式的樂曲區分開來。於是可看到「奏鳴 : 曲」、「四重奏」、「協奏曲」、「交響曲」、「交響詩」等等名 : 目。它們都有所同有所異,彼此相互關聯著,成為星系般的系譜網 : 脈。在此網脈中,我們便知道,每首奏鳴曲都共享了相似的形式, : 是獨奏或二重奏的多樂章套曲;而奏鳴曲、四重奏和交響曲等不同 : 樂種,則在配器和規模上互有差異。每個樂種都代表了音樂形式的 : 某一特殊可能性,而所有樂種的集合,就是音樂形式的「可能性集 : 合」。因此,聽眾從唱片目錄上看那些曲名,大概就可歸納,古典 : 音樂是以哪些可能的形式所組織起來的。這分門別類和可能性集合 : 的深遠意涵,在流行音樂裡並不明顯。聽眾想將流行音樂按形式整 : 理成系譜,可得煞費周章,一首一首聽過才行。 : 二、編號 : 除了曲種之外還有編號。純粹音樂的編號有兩套,其一是作曲家 : 所有作品排在一起做的總編號。一般而言,由作曲家生前正式出版 : 的作品,會有op編號;不然還有後世學者幫忙排的編號,例如莫札 : 特的K號、舒伯特的D號等;它通用於純粹音樂和標題音樂。第二套 : 則是曲種中的編號,也就是「第X號YY曲」中的X。編號的好處是, : 將所有作品以數字系列串連起來,可呈現作曲家創作的線性歷時走 : 向,可指認任一作品在其一生創作中的相對位置、以及不同作品間 : 的相互關聯。比如說,把貝多芬的九首交響曲從頭追蹤到尾,你可 : 以了解他的交響曲創作在一生中的演變,以及其中任一首在九首中 : 的特殊意義,諸如此類論述:貝四是夾在兩個北國巨人之間的希臘 : 美女、貝五和貝六是性格截然相反的孿生作、貝九是集大成…云云 : 。 : 編號的繁複性是可以無限延伸下去的。就多樂章作品而言,如果 : 要更具體地指涉特定樂章,就得說「第X號YY曲第Z樂章」。如果要 : 指涉特定小節,就說「第X號YY曲第Z樂章第W小節」。 如果要把總 : 編號和樂種編號都顯示出來,就說「第X號YY曲,作品N」。再雞婆 : 一點,可以把調號也加上去,沒完沒了。這好像在寫化合物的化學 : 式,極度不合乎一般消費者的人性,但是非常科學,很精確且系統 : 性地標定作品的身分。 : 再一次,這仍然不見其他藝術和文化領域有類似作法。除非作者 : 自己,或研究者、經紀人、消費者刻意將其作品編目歸檔,否則很 : 難獲得作品在上述方面的詳細資訊。除了編號,也許較普遍的方法 : 是做年表,例如某人在哪一年寫了什麼,但這年表畢竟還得有心人 : 自己去查。而純粹音樂的編號體系,就直接顯示在唱片目錄和唱片 : 封面上,其資訊的立即性和方便性是很強的。 : 上面談的樂種的編號系統,所建立的分類範疇和線性序列,當然 : 可以從解構的角度去質疑它,意即,真的可以把不同的交響曲視為 : 類似的東西看待,然後以編號先後串聯起來嗎? 它們難道不是各自 : 獨立、無法比較的特殊事物嗎? 這牽涉到哲學上「唯實」和「唯名 : 」的辯論,我不多作深究。但是,從幾百年來的音樂史、出版、演 : 奏和消費體系來看,我認為作曲家和聽眾在這方面都是偏向「唯實 : 論」(不是極端,但至少在光譜上偏向它);也就是,大夥是以上述 : 的範疇系譜出發,去想像和創作音樂,而非自由即興的散沙。這是 : 社會與歷史的集體共業。 : 三、生產與消費 : 樂種的範疇,先驗地影響甚至決定了音樂的創作和消費。作曲家 : 在創作時,會先想好:我想寫一首奏鳴曲、我想寫一首協奏曲。凡 : 事必先正名,想好之後才能寫,因為不同的樂種和配器,寫法都有 : 微妙的差異,寫獨奏曲所適合的旋律或音型,不見得適合交響曲。 : 尤其奏鳴曲式的樂種,重視整體結構性,每個部份環環相扣,從一 : 下筆就得斟酌算計了。其次是他怎麼看待新作品與舊作品的關聯。 : 在上述的唯實論觀照下,他把歷來的奏鳴曲或交響曲視為相似而可 : 比較的事物,設想:我過去的作品達到了什麼成就、現在我想嘗試 : 什麼新花招。並且,他有意識地比較自己和同業競爭者、和歷史上 : 的前輩們;試圖走出自己的獨特風格,也就是要告訴大家:我的交 : 響曲和別人不一樣、和已死的貝多芬不一樣! : 對作曲而言,樂種範疇還牽涉到「規範與自由」的問題。每個樂 : 種都有其約定成俗的路數規範,尤其奏鳴曲式規矩最多。當然,每 : 世代的作曲家都會有所變革和作怪,但基本上這種挑戰是漸進的、 : 一點一滴的。貝多芬的op.27兩首奏鳴曲, 還特別註明「像似幻想 : 曲」,挑明了作怪。不過,如果真的很想追求自由不拘的表現,最 : 直接的方法就是不要寫奏鳴曲,寫其他形式的小品就好。這就是浪 : 漫時期鋼琴音樂的趨勢。蕭邦和布拉姆斯都只寫了三首奏鳴曲,反 : 而以其他各種特別的曲名寫了很多單樂章作品:夜曲、敘事曲、即 : 興曲、詼諧曲、狂想曲、羅曼司…等等,有的還直接叫「小品」 ( : Bagatelle)。這些曲名,並不隱含特別的曲式結構或調性規則 (雖 : 然寫出來大都是三段體),可容許作曲家盡情去展現自我。 : 再來講消費和欣賞的面向。對消費者來說,樂種和編號命名,是 : 促進購買與收藏行為的重要線索:聽了貝多芬的《英雄》,就想聽 : 聽它之後的交響曲,想知道有沒有更精采,就繼續買下去。於是像 : 收集聖鬥士公仔和凱蒂貓磁貼一樣,把它全買齊了。聽完貝多芬的 : 交響曲,又好奇莫札特、海頓、舒伯特的交響曲,想說有沒有什麼 : 不一樣,又連著買下去了。同時,聽多了交響曲,也想知道什麼是 : 協奏曲、什麼是四重奏;全都想聽,全都買來吧。於是,這個命名 : 體系就像滾雪球一樣,帶領消費者按圖索驥,上窮碧落下黃泉。這 : 真的是我小時候看目錄買卡帶的歷程,它有效地刺激聽眾的慾望和 : 需求。 : 更進一步說,樂種作為高度體系化的抽象概念組,把大量的單獨 : 樂曲,以某種關係連結起來。世上有千萬首交響曲,它們共同都叫 : 交響曲,但彼此又有所差異;而交響曲同協奏曲、同交響詩,又彼 : 此有所共同和差異。這個網脈鼓勵大家對眾多不同的曲子進行「比 : 較」:同作曲家的同樂種曲子、同作曲家的不同樂種曲子、不同作 : 曲家的同樂種曲子…沒完沒了。而作曲編號則又把時間的變數加進 : 來,讓我們關照到作曲家一生的歷時創作軌跡。 : 以上種種關於「體系」和「比較」的特質,雖然深植在音樂史上 : 無數作品的具體內容之中,但它提綱挈領地透過命名而表顯出來, : 為聽眾提供方便的索引(唱片目錄是最棒的)。這在流行音樂或文學 : 、繪畫等領域,就沒那麼發達。例如想聽周杰倫的歌,就只有創作 : 者這個線索,而每首歌曲的形式特徵都不明朗,只能隨便抓隨便聽 : ,聽完一大堆也很難記住哪首歌是怎樣寫的。同時,想比較不同歌 : 手的同形式曲目,也很不方便 (有人可能會說流行音樂每首都很像 : ,那是另一回事了)。 如此對照下,我們終於領悟到,古典音樂是 : 多麼體系化的次文化。「體系」從名目到實質、從生產到消費,締 : 造並維繫了古典音樂的精神與命脈。而樂種加編號的命名法,聽眾 : 非但不應感到畏懼,而應該要感到很有趣、很方便、有利於消費和 : 欣賞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0.101
moonlike:兩篇都是值得推薦的好文章 ^^ (雖然我只能看懂約3成.XD) 05/29 22:07
moonlike:不過乍看下讓我覺得,兩篇談的主題似乎不太一樣? 05/29 22:07
moonlike:我嘗試著去理解:backhaus學長講的是命名,從而論及命名 05/29 22:07
moonlike:這件事對於創作的影響;Fredericmo網友談的則聚焦於音樂 05/29 22:08
moonlike:的"本質"上,並談及"創作精神"。 05/29 22:08
moonlike: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解兩位作者的意思呢 XD 05/29 22:08
Fredericmo:原文較長我此篇僅針對第二大題後半及第三大題其中的論 05/29 23:13
Fredericmo:點提出相異的看法 其餘的 仍需思考和請益 05/2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