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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Benjaminx (DragonPeng)》之銘言: : 有關部份老師及學生於音樂比賽專屬網站留言板中主張:不應刪除「低音號」一 事,經 : 洽詢9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諮詢委員,並彙集縣市政府主辦單位意見,大多認為:一 : 、95學年度前,豎琴、低音號、電子琴、古典吉他原為「公開組」參賽項目。而針對「公 : 開組」的比賽,各方質疑的意見有: : (一)參賽者不分國小、國中、高中職或大專學生,混合比賽,顯不公平。 : (二)公開組不需經過縣市政府初賽,逕行參加決賽。相對於其他個人項目比賽,需經歷初 : 賽篩選才能進入決賽,有失公允。 : (三)公開組因總參賽人數較少,且逕行參加決賽即可能獲得全國性的獎勵, : 是機會的不平等,而且造成比賽資源運用的不效率。 : (例如:低音號93學年度報名32人,實際參賽16人,95學年度報名26人,實際參賽11人。 : 其中棄權、不錄取、不予計分者多。詳見最新消息中之附表。) : 二、自96學年度起,已取消辦理「公開組」豎琴類組比賽,97學年度則取消低音號、電子 : 琴、古典吉他。 : 三、96學年度部分縣市政府初賽時曾增辦某些類組,惟參加人數均未達次屆增辦類組之規 : 定。故96學年度檢討會決議:「97學年度不增加類組」。 : 四、公開組之各項比賽宜回歸至與其他各樂種相同的比賽規定,經由縣市政府初賽選拔後 : 再參加決賽,方能維持此比賽的永續性與公平性。 : 五、「9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肆、三、(二)規定:「倘本學年度有3個初 : 賽主辦單位辦理本要點未列舉之比賽類組,則各主、協辦單位均可於該學年度本項比賽檢 : 討會時提案增列,案經檢討會決議增加該類組比賽後,自次屆起,於比賽實施要點中增列 : 之。」又實施要點肆、三、(五)規定:「各初賽主辦單位辦理初賽時可自行決定比賽類組 : ,不受實施要點規定之限制。」因此,建請依規定向主辦初賽之縣市政府爭取增加相關類 : 組。 依本人與國內低音號圈子之熟稔程度來說 也許可以稍稍"大放厥詞" 當初段老師號召爭取保留低音號組比賽時 我雖然並不是吹奏低音號者 但也確實衷心期盼能夠保留此一"少數族群"的競賽 以提升並激勵大家參與競爭與觀摩 但是這樣的訴求到了相關的官僚單位 可想而知下場如何 其實與其期待這種半官方的單位瞞頇地年年心不甘情不願地辦比賽 還不如號召低音號以及同樣被長期忽視的上低音號族群 另外辦一個具有質感的比賽 而非全國音樂比賽裡頭一個人三分鐘或五分鐘的"大拜拜" 如果能夠搭配講習會 大師班 或甚至音樂會 比起現行的賽制大夥兒一個上(下)午聚起來 吹個幾分鐘然後看成績領評語拿獎狀拍拍屁股閃人 是不是對整體的環境與水準的提升更有幫助呢? 當然 這一切都需要額外的經費與人力 但是如果能夠辦出口碑 相信假以時日一定會比所謂的"全國音樂比賽"那個虛名來得響亮與實際 當然我講了那麼多 有需要我幫忙的 我也願意奉獻我的兩隻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4.238
Roshan:感動!支持低音號與上低音號聯合。 05/28 14:14
tonmeister:推"半官方的單位瞞頇地年年心不甘情不願地辦比賽!" 05/31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