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njor:不知道台灣甚麼時候才會通過同居法 10/18 15:55
推 lesan21:這麼困難的法律要想要讓我們立委去思考? 不要強求吧XD 10/18 17:52
推 hjmb0530:想請問,同居法的同居人可簽立手術同意書嗎? 10/19 03:15
→ hjmb0530:抱歉,是國外的民法才對:~ 10/19 03:17
→ antibonding:如果是把對方簽成緊急連絡人的話 或是代理人之類的 10/19 12:17
推 hjmb0530:可是手術同意書可以直接由同居人簽而不會要求一定要是 10/19 12:48
→ hjmb0530:親屬嗎??嗯,因為國內若不是親屬的話好像都不能簽:~ 10/19 12:49
→ hjmb0530:就算把對方簽成緊急連絡人或是代理人,可是也是只有院方 10/19 12:50
→ hjmb0530:第一時間call連絡人或代理人,然後是希望代理人請家屬出 10/19 12:50
→ hjmb0530:面簽立手術同意書←印象中好像是這樣子:~有錯請指正:) 10/19 12:51
→ antibonding:其實我一直覺得台灣這裡的法律是很不合時的 因為很多 10/19 13:02
→ antibonding:人的家人根本住得很遠 甚至是單身 處理起來失去了緊急 10/19 13:02
→ antibonding:聯絡人的存在性 10/19 13:02
推 hjmb0530:但站在醫院的立場,為了避免醫療糾紛等原因,好像又不得 10/19 13:07
→ hjmb0530:不如此:~~ 不過我倒是覺得,長輩與我們這一輩的觀念真的 10/19 13:08
→ hjmb0530:有滿大的落差:~ 10/19 13:09
→ antibonding:所以我才會說"不合時"阿... 10/19 13:10
→ antibonding:真的還滿麻煩的 因為明明就成年了 還不能決定誰代理 10/19 13:11
→ antibonding:其實就跟戶籍登記是一樣的 明明就是出門在外 好幾年了 10/19 13:11
→ antibonding:選舉還要回到戶籍地 超不合理的 10/19 13:11
推 hjmb0530:可能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所以我與先生常會接觸到手術搶 10/19 13:20
→ hjmb0530:救回來的病人,有時..活著..真的未必比較幸福呀...~*嘆*~ 10/19 13:21
→ hjmb0530:我們不想看到另一半往後的人生變成這樣,也不希望另一半 10/19 13:21
→ hjmb0530:為了照顧自己而犧牲,所以,有共識就是..若是真的不行, 10/19 13:22
→ hjmb0530:就別急救了,讓對方走吧!!雖然痛苦是一定有的,但這樣 10/19 13:23
→ hjmb0530:至少不會拖累到活著的人,也希望另一半要勇敢堅強地活下 10/19 13:24
→ hjmb0530:去..只是,這樣的想法要是被雙方家長知道,一定會被罵死 10/19 13:25
推 hjmb0530:所以,就某方面而言..能為對方簽立手術同意書..也算是我 10/19 13:38
→ hjmb0530:們結婚的動力之一啦!!^^|||b 10/19 13:38
推 senjor:其實如果國內同居法通過了,我們可能就懶的結婚了 XD 10/19 13:59
→ antibonding:真希望台灣法律可以趕緊進化! 10/19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