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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論壇「第四權的自律與他律」系列(一) 論壇題目: 以「結構管制」替代「內容管制」 --NCC可以扮演的關鍵角色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中央通訊社 贊助單位: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時 間:98年6月18日(四)上午9:00—12:00 地 點:中央通訊社八樓嗜啡館(台北市松江路209號8樓) 主持人:陳世敏(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依筆畫順序排列)     林東泰(前NCC委員,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范立達(TVBS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     洪貞玲(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翁曉玲(NCC委員)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陳依玫(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議題說明:   基於新聞媒體是民主社會第四權的基本理念,民主先進國家向來對媒體自主與言論自 由都在法律與制度上給予最大限度的保護與尊重。而相較於平面媒體,廣電媒體因使用稀 有電波、線纜資源,具準公用事業性質,與教育機構同屬「殊價財」(merit good)。針對 廣電媒體的經營,政府必須同時扮演電波(區域線纜鋪設許可)資源分配、市場秩序維護、 消費者(尤其是其中的弱勢者)保護等角色,形成「管制下的市場」。歷來關於如何在不危 害媒體言論自由前提下進行有效恰當的討論很多,近年來以「結構管制」取代具體「內容 管制」的見解逐漸受到重視。第一屆NCC委員會曾提出「撤換分流」主張(不以頻道違規紀 錄做為換照與否依據),打算將NCC重要權力機制之一的換照程序形式化,被媒改團體批評 為自廢武功。日前第二屆NCC委員會則因為考慮懲處「殺很大」廣告事件引發各方議論。 未來NCC應如何在兼顧法理衡平及有效管制前提下,善用既有法律所賦予的各項管制工具 ,應為各方所期待。 討論提綱: 一、從「殺很大」事件的輿情反應,思考NCC目前的內容管制策略。 二、近年來電視頻道業者透過同業間組織進行協調式自律,已有相當成果(提供案例說明) ,未來應如何提供正、反面誘因,讓該類機制運作更上軌道? 三、廣電媒體是憑執照經營的特許行業,換照與否則是管制單位要求業者遵守規定的「尚 方寶劍」。NCC應如何善用這把寶劍,讓台灣的廣電媒體能夠逐步符合社會各界對其服務 公共利益的要求? 四、所謂結構管制,最迫切的內涵有哪些?除了透過換照為廣電品質把關,NCC在未來廣 電頻譜資源的分配、規劃上,還可以扮演何種積極角色?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21/article.php?storyid=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1.86 ※ 編輯: vehicle 來自: 122.121.201.86 (06/17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