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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ool:我覺得是一體的 59.104.165.178 11/08 00:50
Alicelove:我覺得是層次性的,音樂藝術家只是創造出 192.192.90.202 11/08 16:20
Alicelove:聲音,音樂家是帶來旋律(聲音是不一定有 192.192.90.202 11/08 16:21
Alicelove:義,但旋律代表有意義的聲音 192.192.90.202 11/08 16:22
只針對這個部分來說。 即使是有意義的聲音,並不見得就會有一般定義下的旋律。 1969年Evan Parker等人做的噪音專輯〔機關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整張專輯就只是充滿著樂器製造出來的噪音,並沒有任何可供辨認的旋律 ,或者合聲等等。 如果不只考慮流行音樂的範圍,1960左右的自由爵士就已經把音樂三要素 :〔節奏,合聲,旋律〕都打破了。 以目前現代音樂界對音樂的看法,音樂家事實上就是聲音藝術家,最好的 例子當然就是John Cage 。雖然還是很多人懷疑,四分33秒的沉默,能算 音樂嗎?雖然他老兄其他很多作品即使聽起來絕對不悅耳,但是任何音樂 學專家都會承認,他老兄的作品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有話要說。所以即 使他的作品和傳統對音樂的定義有些違背,但是任何人都會稱呼他〔音樂 家〕。 任何人拿一隻筆亂畫,我們不能說他〔不會畫畫〕,因為他的動作確實在 畫畫;我們只能說他〔畫得不好〕。同樣的,任何號稱是音樂作品,我們 最好不要輕易地說,這〔不是音樂〕;最好還是說,這〔不是我認知的音 樂〕,或者,這〔不是我理解的音樂〕。 有意識下創作出來的噪音算不算音樂?在1960年代初期就已經有定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68.71
killer100:漂亮的考據與說法202.178.178.253 11/09 10:47
bkool:嗯 我也推這個! 211.74.215.39 11/09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