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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讓版面整齊、便於搜索等考量,新進文章之標題採取的格式如下: 音樂人-專輯(或單首樂曲)-副標 第1項 第2項 第3項 注意事項: 1. 每項間使用「-」,兩邊沒有空格。 2. 副標可採專輯側標、官方文案使用之副標,或樂評者自加。 3. 副標為非必要之項目,如泛論某音樂人,第2項則省略。 4. 標題過長者,請優先註明第2項,第1項則省略。 5. 不強制執行,亦先不納入板規;遇不符此格式者,由板主代為修正。 6. 即日起實施。試用期至10月31日止,視其成效決定沿用與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