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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march52 (掐死一江蠢水台中瘤) 看板: Anti-ramp 標題: [轉錄][情報] 行政院衛生署的回應 時間: Mon May 26 14:31:57 2003 ※ [本文轉錄自 DirectSales 看板] 作者: fark (<<若要人前顯貴>>)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情報] 行政院衛生署的回應 時間: Sun May 25 20:55:36 2003 列管編號 : 20030519258 問題主旨 : "口永康"直銷公司販賣來源不明之保健食品斂財!!!! 回覆內容 : XXX先生您好: 五月十九日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您提出的疑問,答覆如下: 一、 進口膠囊狀、錠狀食品之核備,因該類產品型態與藥品劑型相同,為避免藥品混淆為 食品進口,因此規定該類食品須向本署申請核備,經認定為食品而非藥品,取得許可 文件後,業者憑此許可文件向海關申請以食品名義進口,而經過許可之該類食品相關 資料,您可至本署食品處 (http://www.doh.gov.tw/newverprog/proclaim/list.asp?class_no=3&level_no=1 )/資料查詢/食品核備資料查詢 網頁中查詢。 二、 國產食品配方審查,則係國內業者為瞭解其擬產製產品所使用之原料,是否得供為食 品,向本署函詢其管理,本署即針對其提供之產品配方進行審查服務,以防止安全不 明的原料做為食品。有關該類食品相關資料您可至本署食品衛生處/資料查詢/國產產 品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資料查詢 網頁查詢。 三、 由以上兩個網頁所查詢出之產品皆屬食品非藥品,而您於「國產產品配方審查認定為 食品資料查詢」網頁中看到「藥品查詢系統」字句,係因本署電腦作業系統疏失造成 ,已告知相關單位修改。 四、 食品非藥品,食品為提供人體能量及營養之物質,以維持身體生理正常運作,故食品 不得宣稱療效,經查您所提供之網站,該網站販售食品宣稱療效及減肥功效,另外, 該網站宣稱「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函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經查該衛署食字號,網站販售之產品品名與本署登記之品名不相符,皆已違反食品 衛生相關法規。本署已函請地方衛生局進行調查,並就違法情事依法處辦。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謹復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23.225.180
ginger0124:第四點 我只能說一個字 爽拉!!!!!! 推218.168.240.115 05/25
pss:夜路走多...終於碰到鬼了吧 推 140.125.43.123 05/26
march52:好可怕 還好我想辦法處理掉了 推 163.13.66.16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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