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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新頒布的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 第三十二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其所預收費用於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 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額度內,得不予退還,超過之部分應全數 退還。      二 學生實際上課期間未逾當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三 學生實際上課期間已逾當期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四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分期收費規定所預收之費 用,應全數退還。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 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跟舊法規的不同在於舊法規在開課前離班是退七成 新法規是退七成五 所以要注意其中的差別 小心被坑了那5% 還有要注意的是態度要堅決 一決定退費就要當場辦好所有手續 不要被補習班盧過開課 那會有不少的差價 ※ 引述《MEISHE (不想實習想渡假N￾ ￾N)》之銘言: : 如果沒上過的話 : 好像是規定至少退七成 : 補習相關法規是這樣 : ※ 引述《Enterprise (人類的終極邊疆)》之銘言: : : 我記得是..... : : 還沒開課之前....退全額 : : 開課後到整期的三分之一....退半價 : : 三分之一期之後....不退費 : : 你可以打電話去消基會確認一下啊 : : 要退就快去解決吧 : : 拖到學期開始...我想狀況更多更複雜 : ^^^^^可愛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