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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說明一下銀行可能的法律基礎, 如果銀行對借貸有債權(如:現金卡的六萬元),而且已經到清償期卻未清償, 銀行如對借貸人也有債務時(如:存在銀行的薪資存款,是屬於銀行對存款戶的債務) 而此筆債務也到清償期時(即活存的情形) 銀行當然可以行使它的「抵銷權」(只要寫幫存證信函給你,就可以了) 從你的戶頭裡扣錢... 所以你可以爭執的只是銀行到底有沒有先通知你它要行使抵銷權了 可是也沒多大用處,因為它只要補講一聲,效果還是相同的! 這在一般兩個人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也是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6.126
jerjeo:謝..再請問 這是哪一條法規..我想去查查看 推 163.25.118.215 04/12
brendalin:民法334條 推 61.230.111.87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