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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v (...........)》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241.18
roura:請問一下愛妮雅是郵購?或是? 210.65.186.253 07/27
plv:是在路邊抓人推銷的保養品(吧?)店 140.124.241.18 07/27
roura:嗯嗯 訪問買賣~~ 所以現在直接去店好像已過七日ꄠ 210.65.186.253 07/27
evilmask:是找消保官處理吧?去店的效果應該不大 61.228.190.99 07/27
> 我剛打消費者保護處 他叫我繼續等 > 打給郵局 他說因為兩次投遞不成已經到另一個郵局等待招領了 > 八月八號若沒有人招領就會退回給我 > 打給消基會 他要我直接寄申訴信函 > 那.....我現在還要等嗎? 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要你繼續等什麼? 等看看最後有沒有人收件嗎? 我說一下我的看法,不足或錯誤之處請大家指點。 消保法的"七日內", 是指寄出之日是否在七日內,這點沒錯(有推文提到寄出即算)。 不過本案的問題是,寄出雖然有在七日內,可是該通知最後可能未達到相對人, 這樣可能就不符合解約的要件。 不過, 可能商人是故意拒收;或者他一開始就給你錯的地址, 那麼這裡就有可以發揮的地方了。 你可以繼續等,或是寄申訴信給消基會(信內最好附上存證信函執據影本)。 自己選擇吧~ (要不要查一下名片上的地址與公司登記一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sggs:我建議向消保官申訴,線上申訴請找wendycandy的文章 61.222.197.226 07/27
roura:對對 消保官有用(忘了加進去)~~ 210.65.186.253 07/27
roura:不過忍不住質疑:是消保官做得太好還是其他途徑太X 210.65.186.253 07/27
roura:整個制度設計仍待改善 210.65.186.253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