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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機板是民過92年10月購買 但出廠日期是91年8月 品牌是技嘉的 技嘉的網頁是說可以保固3年 但是以出廠的日期為主,而不是以店家的售出日期為主 所以我的主機板就不再保固期限內? 這樣合理嗎?? 如果店家有存貨許久並未賣,後來買到該商品時,已過了廠商所謂"保固期限" 這樣消費者的權益算是受損嗎?? 我記得以前買的電視轉接器,在店家的保固期限內壞掉,廠商還是有換新的給我 技嘉的做法恰當嗎?? 如果不恰當,我又該如何據理力爭??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82.102 ※ 編輯: flygo 來自: 140.109.82.102 (07/29 17:40)
wuwaiter:個人覺得很正常 你買的乖乖不也是這樣算的 @@" 59.120.70.50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