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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4.10.01 電話承攬壽險 保戶必須簽名  張明暉/台北報導 有鑑於電話行銷招攬壽險業務,發生保單確認有效與否的紛爭案 例,金管會日前行文各保險公司及保險經代公司,要求壽險業以電話行銷方式招攬保險 契約,應尊重保戶權益,必須取得保戶同意並「親自簽名」的字據,至於原本以電話錄 音的方式,不列入確認的範圍。  多家以電話行銷為主體的壽險公司,對於金管會變更保單的確認方式及程序,認為限 制保戶必須簽名的條件,增加壽險保單行銷及保戶的不方便性;這些壽險公司表示,在 金管會未調整放寬這項限制之前,有關電話行銷業務的推動,將依金管會指示辦理。  壽險業表示,歷年來壽險公司利用電話行銷方式,招攬保險契約業務,以配合客戶的 方便性為前提;為爭取投保時效,除以傳真方式確認投保契約之外,在電話線上現場錄 音存證,亦列為確認投保的憑據。  據瞭解,國內壽險市場推出電話行銷,招攬壽險契約業務,以外商公司居多,諸如康 健人壽、佳迪福人壽與蘇黎世人壽,均專攻電話行銷;至於本國壽險公司有電話行銷通 路者,為富邦人壽、遠雄人壽等新設壽險公司,但也非主要銷售通路。  最近有某壽險公司的電話行銷管道,與重量級的保戶發生承保糾紛。該壽險公司指出 ,有經過電話錄音的確認程序,但又提不出錄音的證據;而保戶指稱未經其確認程序, 壽險公司即逕行在其帳戶中扣款,因此一狀告到金管會。  雖然電話行銷發生承保糾紛的案例並不多,但對於重量級保戶的告狀案件,金管會不 得不處理;日前甚至由主任委員龔照勝具名,正式發函給所有壽險公司、產險公司、保 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強調以電話行銷招攬保險契約業務,必須經保戶同意及簽 名確認程序,否則該契約視為無效。 ==== 所以我才建議 金管會銀行局 + 金管會保險局 1. 跟保險局說:你沒說要買保險、更沒有簽名,保險公司卻私自扣款。 2. 跟銀行局說:你未授權的情況下,該公司擅自向你的信用卡請款。 用力投訴下去,馬上保險公司就向你道歉了。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85.177
roura:推推~~再加一個,跟該員說:你沒授權,算他盜刷, 218.161.3.183 08/31
roura:你要報警。 218.161.3.183 08/31
※ 編輯: sggs 來自: 61.59.85.177 (08/31 22:02) grem:轉錄至看板 Anti-ramp 11/11 15:01 grem:轉錄至看板 Hate 11/1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