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nsum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ikibaby (愛打籃球)》之銘言: (刪局部) : 房子的契約是簽到今年的6月30號 : 之後就沒打契約 : 但是我們住到7月中的時候 : 颱風來時 發現房子漏水很嚴重 : 我們是覺得OK 但是他訂金卻不還我們.. 應該是租屋時的訂金轉成押金吧!? 押金可退. : 還是說~其實我們可以就把到6月30號之前的費用清一清就好 : 7月不用理他 (因為沒打契約) 這只是由定期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已, 契約效力仍存在,租屋續住也是事實,租金還是要付, 但若漏水造成你們的財物損失,可以要求減少租金.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10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2.10 (09/0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