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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一點法條給你: 停車場法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二 章 路邊停車場 第 12 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 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 依前項設置之路邊停車場,應隨路外停車場之增設或道路交通之密集狀況 予以檢討廢止或在交通尖峰時段限制停車,以維道路原有之功能。 第 13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 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要是地方主管機關沒依法公告,除了找民代媒體,我也想不到什麼好方法。 ※ 引述《ONITSUKA (你管別人怎麼想)》之銘言: : 我在公學新城附近租房子.. : 在周圍停車格停了一年多了.. : 都沒有收費過.. : 但最近突然從一月2 日開始收費.. : 我到周末要開車回南部才發現被夾了一堆收費單在車上 : 從2日到5日大概一千元左右.. : 請問新竹市政府可以完全都沒有公告就突然收費嗎? : 這樣是否有違反消基法? :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處理 還是認賠去繳掉呢? : 謝謝大家~ -- 祝大家新年快樂! RIVER COMIC 543 http://blog.sina.com.tw/13614/article.php?pbgid=13614&entryid=5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7.45
ONITSUKA:謝謝您~Y 01/0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