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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 今年起揭露年百分率 法源編輯室 / 2006-01-09 ---------------------------------------------------------------------------- 自今(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民眾在申辦銀行消費性貸款前,可直接參考銀行業或保 險業商品廣告內揭露的年百分率,或是直接找幾家金融機構算一算,比較各家金融機構 間不同消費金融商品成本的高低後,選擇最有利的金融商品或往來金融機構。 金管會去(九十四)年八月發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之1第2項訂定之銀行業暨保 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第2條規定, 銀行業暨保險業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 之年百分率。所謂「年百分率」依同法第6條規定,是指消費者依授信利率及相關費用 標準計算應付所有總費用,其計算方式明訂於同法第8條,但值得注意的是,年百分率 並不包括逾期還款違約金、代書費、擔保物火險費、地震險費、跨行匯款手續費、卡片 遺失申請補發手續費等。 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中的銀行暨保險業在辦理消費金融信用交易時,常因各業者收費 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同,欠缺一致性比較基礎,不利消費者選擇,引發爭議,新的措施有 利於民眾在一致性比較基礎上,快速檢視向各銀行或保險業者借款的成本差異,並在借 款前確實了解應負擔的舉債成本。不過,信用卡或現金卡如存在循環動用信用額度,可 以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金管會提醒,由於信用卡及現金卡等循環額度信用商品的使用成本會隨持卡人動用次數 及動用期間而改變,並不容易藉由年百分率值揭露出具有價格參考價值的資訊,為讓民 眾能夠在這類商品廣告上獲得完整及具有比較意義資訊,已規範銀行業者必須在信用卡 及現金卡等廣告上,詳細載列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及相關收費標準。金管會表示,在循 環信用額度商品廣告上,並不會揭露交易成本年百分率值,因此,民眾可上銀行公會網 站詳細比較廣告上揭露的循環信用年利率、掛失手續費等各項收費標準,並依照可能使 用情況,審慎衡量自身負擔。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