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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酒精口服液「亂喝」 消保會擬嚴格規範 法源編輯室 / 2006-03-08 ---------------------------------------------------------------------------- 開車不喝酒,上工前怎麼能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將針對市售含酒精口服液訂出 較嚴格的規範,不僅要求業者自律,刪除暗示補身的廣告用語,還要求勞委會修法加重 雇主的責任,勞委會則研究未來是否比照大客車駕駛上路前先酒測的做法,在勞工上工 前,先確認是否清醒。 市售的口服液多數含有百分之八酒精成分,屬於指示用藥,卻能輕易在雜貨店、檳榔攤 購得,消保會要求主管機關衛生署加強查核,凡是無藥商執照者販售,依藥事法第92 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承諾,只要被衛生單位查獲違 法販售的經銷商名單將予列管,屢犯者則將懲處,至於無違規行為的代銷商,則會在每 年代銷會議中予以表揚。 以藍領階級生活為訴求的含酒精口服液,獲得廣大藍領階級的認同,在各工地也常見一 飲而盡的空瓶。雖然勞委會無法證明一年一百多件職災與這些口服液有直接關係,但仍 高度懷疑。衛生署官員表示,屬於指示用藥的口服液,衛署核可的功能是補血、消除疲 勞、潤膚、增進食欲、妊娠期及產後營養補給、增加乳汁分泌、維持肝臟功能,且建議 一天三次,一次三十到四十西西。但實際飲用的多數是男性,許多人還拿來混米酒喝, 與建議用量有極大落差。 消保會日前邀集衛生署、勞委會、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及相關業者舉行會議。會中 決議,勞委會要加強勞工安全管理及教育宣導,為避免勞工在工作時飲用含酒精口服液 而發生職災,雇主應該要管理,否則將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 34條第2款處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有意修法,將罰鍰提高十倍。業者 則主動表示將提出二百萬拍攝宣導短片,配合政策,但消保會指出,交通部既然已規定 大客車司機上國道前需通過酒測,建議勞委會也能比照修法,讓勞工朋友也能「先酒測 ,再上工」。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6&nid=39009.00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