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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我想我的工作心得po錯地方了 : 原本以為會得到值得學習的討論... : 我只能夠說今天大部分相對人買了數十台的投機行為 : 已經不是消保法要保護的''相對弱勢'' : 言以至此~~別吐曹我了 沒有吐槽的意思 先請教一下 於相同事實前提下,但假設沒有消保法, 商家就可以耍賴了嗎? 用耍賴的字眼不太好的話,那麼改一下: 商家就可以不必負責了嗎? 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才有閣下所謂消保法要保護哪種弱勢及是否合理的問題。 相同的例子,但換成是商人對商人, 賣家自己標錯價,買家要求履約,答案會不一樣? --- 順便請教為何要提到消保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roura:如果是因為我個人就本案事實的部分理解有誤,煩請一併告知。 04/03 14:43
ivysky:若沒有消保法,還是有民法...^^ 本案都可以援用. 04/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