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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iM (小咪￾ ￾ N￾N￾  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emiM (小咪￾ ￾ N￾N￾  똩 看板: criminology : 標題: 【租屋簽約】想請教大家… : 時間: Mon Apr 24 16:40:40 2006 : 大家好: : 就是… 我跟另外兩個同學透過仲介找到了一間公寓,所以從來沒見過房東, : 最近要簽約了,我們希望可以見到房東再簽, : 仲介卻跟我們說房東要做生意很忙,比較沒有空過來, : 還說可以請我們簽了之後他再送去給房東簽。 : 而且押金要三個月。 : 因為從沒住過外面的房子,只是覺得很怪,沒聽說過要三個月的押金。 : 房東收三個月的押金是有法源依據的嗎? 一般不都是兩個月嗎? : 難道透過仲介租房子是不用見到房東就要得簽約了嗎? : 麻煩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土地法(住宅含在土地之使用分類) 第 99 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不過,個人無法確定此條是否具強制性. 而一般租屋,除了建物本身外, 通常有附加設備,例如兩台冷氣的價值就可能超過一個月的租金了. 如果此公寓確實有值錢的附加設備,押金高,看來也屬合理. 但個人推論有可能是仲介為取得仲介費之便,而要房東提高押金? 房東可委託第三人代租,不過最好能附上委託書, 簽訂合約時,也將委託書影本黏合於契約上,並要求房東及仲介加蓋騎縫章. 通常房東會委託仲介代租,除了房東無暇找房客, 同時也可能租後,房東更沒空處理租屋出現狀況, 此時有責任的仲介會幫房客連絡房東處理這些事, 甚至代替房東來監工處理租屋的修補或其他情況. 因此個人覺得若在無法和房東當面簽約,而由仲介代理時, 此舉可多少加一曾保障,而且要注意先讓房東蓋好章, 等你和仲介簽約繳錢後,契約就保留下來, 如果房東未先簽章,還要由仲介帶回給房東處理時, 得要求仲介簽一份臨時收據,加蓋仲介公司的章,以示負責. 如果租屋設備沒什麼價值,押金又要求三個月,還是別租了吧~ 簽約前,你有選擇權.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