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yoyo 優樂園~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時間Wed Sep 13 16:21:07 2006
※ 引述《miffygan (爛東森~)》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若要請消保官調解減收價金時,這個照片至少能當做證據之一.
: : 再則是去電問兒童使用空間被拆除的事,也要想法子錄音存證,
: : 就是要證明該公司產品原本有附帶兒童使用空間,後來卻取消了,
: : 這種證據或許拿到法庭上不能用,但至少在消保官那裡是可供參酌的.
: 剛剛他們客服有打電話過來
: 可是是打我手機 orz 沒法錄音阿:~
: 他是說:現在還是有 只是沒像之前那樣大
: 平常要開放也可以 星期六是一定會開放的
: 也就是說 將原本的使用空間更改到另一地點
: 時間上也做調整
: 我沒有之前的YOYO優樂園的網站
: 但我留有之前的名片 上面的確印著
: 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10號9樓之1
: 統一編號:27614939 客服專線:0800007588
: 剛剛客服打電話來 我有說出 我希望可以不再續繳 或是看是要繳多少買斷這項產品
: 而不希望再把這事情這樣拖下去
: 他說他會轉達給上面 然後明天中午最晚下午前回覆給我
: 所以~我現在該是等電話 還是說要做進一步的蒐證呢 謝謝
能取得更多對您有利的證據,當然是更好,談判也需要事實證據來佐證;
重點就是要證明您有損失到權益,才能要求賠償(或減收價金).
可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副本寄台北縣消保會,請消保會協助調解看看.
我在想是否能以民法227來要求減收價金?
但我能力有限,還請對於法律較熟悉的板友提供意見.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3.221
推 kinnsan:<('V') I大真是好人~ 09/13 21:44
推 ivysky:謝謝k大,我們有共同點耶~健忘 XDDD 09/13 21:46
推 miffygan:謝謝I大 我會努力的 到時再回來報告進度:) 09/14 14:55
推 kinnsan:!? 怎麼說我們有共通點是健忘... (真的忘了XD) 09/14 18:57
推 nien:哇哇 我是在那邊帶故事屋的大姐姐 合約四月到期就沒做了 09/14 21:49
→ nien:這家公司跟YOYO沒有直接關係 好像只是向他們借商標 09/14 21:51
推 ivysky:樓上是說故事的大姐姐哦~○(* ̄︶ ̄*) 應有取得授權吧? 09/14 22:02
推 ivysky:k大,我是參考您的名片XD 另外我也看金老的"故事書". 09/14 22:04
推 kinnsan:囧 我真的忘記我簽名檔是那個捏XD 09/1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