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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ffygan (爛東森~)》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若要請消保官調解減收價金時,這個照片至少能當做證據之一. : : 再則是去電問兒童使用空間被拆除的事,也要想法子錄音存證, : : 就是要證明該公司產品原本有附帶兒童使用空間,後來卻取消了, : : 這種證據或許拿到法庭上不能用,但至少在消保官那裡是可供參酌的. : 剛剛他們客服有打電話過來 : 可是是打我手機 orz 沒法錄音阿:~ : 他是說:現在還是有 只是沒像之前那樣大 : 平常要開放也可以 星期六是一定會開放的 : 也就是說 將原本的使用空間更改到另一地點 : 時間上也做調整 : 我沒有之前的YOYO優樂園的網站 : 但我留有之前的名片 上面的確印著 : 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10號9樓之1 : 統一編號:27614939 客服專線:0800007588 : 剛剛客服打電話來 我有說出 我希望可以不再續繳 或是看是要繳多少買斷這項產品 : 而不希望再把這事情這樣拖下去 : 他說他會轉達給上面 然後明天中午最晚下午前回覆給我 : 所以~我現在該是等電話 還是說要做進一步的蒐證呢 謝謝 能取得更多對您有利的證據,當然是更好,談判也需要事實證據來佐證; 重點就是要證明您有損失到權益,才能要求賠償(或減收價金). 可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副本寄台北縣消保會,請消保會協助調解看看. 我在想是否能以民法227來要求減收價金? 但我能力有限,還請對於法律較熟悉的板友提供意見.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3.221
kinnsan:<('V') I大真是好人~ 09/13 21:44
ivysky:謝謝k大,我們有共同點耶~健忘  XDDD 09/13 21:46
miffygan:謝謝I大 我會努力的 到時再回來報告進度:) 09/14 14:55
kinnsan:!? 怎麼說我們有共通點是健忘... (真的忘了XD) 09/14 18:57
nien:哇哇 我是在那邊帶故事屋的大姐姐 合約四月到期就沒做了 09/14 21:49
nien:這家公司跟YOYO沒有直接關係 好像只是向他們借商標 09/14 21:51
ivysky:樓上是說故事的大姐姐哦~○(* ̄︶ ̄*) 應有取得授權吧? 09/14 22:02
ivysky:k大,我是參考您的名片XD 另外我也看金老的"故事書". 09/14 22:04
kinnsan:囧 我真的忘記我簽名檔是那個捏XD 09/1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