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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體委設字第0910016960號函) http://www.ncpfs.gov.tw/upload/2004_11_1_gymnasium.pdf (詳請讀一次) 第七條解約退費 甲方得於繳納入會費後___日(不得低於十五日)內要求解約, 並請求退還入會費。如於契約簽訂前,已給予甲方十五日以上之服務及設備試用期間者 ,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所以要看原po體驗過一次課程在何時? 如果簽約及體驗課程皆在七天內,那麼就請同時以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 及訪問買賣的理由,以存證信函通知該會員制運動中心,說明要求解約. 並建議將副本寄給消費者服務中心. 存證信函可於網路下載,本板有書寫範本及郵寄流程可供參考. *簽約前一定要三思,同時衡量~經濟能力負擔及實際需求(時間及恒心). (最近有一些定型化契約範本有修訂,此先供您參考,餘還要詳查證一下,我再回頭修文) 已查看,是草案方出,但尚未通過實施,所以目前提供的資料還是正確的. 該定型化契約文末: 簽約注意事項: 一、契約簽訂前,消費者應有三日以上之審閱期間。 消費者得於繳納入會費後十五日內要求解約。 以上仍有疑問,請電詢1950,(據聞1950電話不易撥通...orz) 但建議若有解約決定,應於週一(11/27)寄出存證信函,較為保險. ※ 引述《oldmonkey (盡力.....)》之銘言: : 不好意思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 1. 先前爬文看到的都是有關"加州"退費事宜~ : 但更糟的是 加州的合約還明訂有七天的鑑賞期 : but我簽的會員制運動中心在合約中明訂在合約期間內 : "不得任意暫停或中止協議書或停止扣款之授權" : 那我是不是連"七天鑑賞期"的考慮機會都沒有了? : 入會費約三萬元是不是都必須要被繳完? (雖然目前只先刷了1/4) : 2. 我的簽約日期是11/25 but入會日期是11/30才開始 : 這樣可作為"尚未入會"因而要求退費的理由嗎?? : 3. 已有體驗過一次課程還符合"訪問購物"-->在"不了解產品"的情況下 : 要求退貨的權利嗎? : 請各位有經驗的朋友提供相關意見~感激感激~~ : PS 也提醒大家簽約前一定要三思 泣.........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blog/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7.170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29.167.170 (11/26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