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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提供你參考 先看契約 有沒有對於那筆三萬元的性質加以約定? 有約定的話,明不明確? 如果依前面你所提的看起來,三萬元的用途(之一?)是用來抵月費, 這樣(以你的case為例)你還會覺得可能100%退? 若契約裡對於解約(或類似用語)時,該筆款項如何處理已有約定,另當別論。 另一個問題,重點會在於:你的權益是否受損? (所以之前推文的人才會問那些問題) 品牌或許也會是一個關鍵,但你的狀況是 金牌-->加州, 個人對健身房這一行不太瞭解, 看起來似乎不是由"有名"變"無名"(此點請行家指正)。 所以想以這一點來當成主要依據,不太行得通。 我贊成業者應該給消費者緩衝決定期,而且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是法律規範不明確,所以 怎麼談/什麼時候談 很重要。 趕快去弄吧~~ ※ 引述《shockresist (shockresist)》之銘言:
shockresist:謝謝大家的回應~只是想請問Rough大為何對100%退回不樂 12/21 19:01
shockresist:觀呢? 12/21 19:03
shockresist:另一個問題是:今天會員跟健身房若是簽了終身會員,若健 12/21 19:05
shockresist:身房轉手,難道只要找到有人願意承接,舊東家就算是善盡 12/21 19:07
shockresist:對終身會員的義務了嗎? 12/21 19:07
shockresist:不論接手的是哪家業者,會員應該也有選擇是否接受的 12/21 19:08
shockresist:權利吧?畢竟我當初是跟你簽約,願意讓你提供終身服務 12/21 19:09
shockresist:我才會付錢簽約, 12/21 19:10
shockresist:今天接手的可能是local公司,可能是國際企業;可能是 12/21 19:11
shockresist:我喜歡的公司,也有可能是我不喜歡的公司;在這次的經驗 12/21 19:12
shockresist:中,我只覺得一切都沒有討論的餘地,一切都是金牌想怎麼 12/21 19:12
shockresist:作就怎麼作,這讓我對劍湖山和耐斯集團的印象大壞 12/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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