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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消費者權益 經部加強抽檢加油站油品 法源編輯室 / 2007-01-15 ---------------------------------------------------------------------- 國內油品市場自民國九十年底石油管理法公布後,石油煉製、輸出入、批發、零 售業務全面開放,石油銷售已屬競爭市場,各加油站紛紛推出贈送贈品、加值服 務、降價及異業結盟等價格或非價格策略,以爭取客戶,消費者於享受油品自由 化後所帶來之利益,如何確保油品品質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能源局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委託工研院材化所建立經中華民國 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油品檢驗室,負起油品品質把關之任務。並引進最新科技 紅外光光譜儀,巡迴各地抽驗油品品質,九十五年度抽驗二千二百五十七站中, 已有兩案因銷售不符國家標準油品,均以違反石油管理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處分。 目前營業中加油站總數已達二千五百六十七座,為避免加油站業者存有僥倖心態 ,能源局將不定期至全台各地加油站機動加強抽驗站數,並提高至二千五百站( 占全部加油站數之百分之九十七),俾使消費者可更加安心使用油品。石油管理 法第29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查驗業者銷售之石 油製品品質,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違者,將依同法第48條第4款處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能源局表示,今年除利用已建立紅外光光譜儀快速篩選分析方法外,另增加可攜 式硫分析儀器,配置於檢驗車上,加強巡迴檢驗全國各地加油站油品品質。能源 局表示,該項設備可於五分鐘之內快速完成油品篩選,如發現異常油品時,則取 樣封存,攜回實驗室以精密儀器重點化驗油品,如果化驗仍有異常現象時,依國 家標準規定項目進行全規範化驗。石油製品查驗作業要點第8點第1項規定,油 樣化驗以重點化驗為原則,能源局得視實際需要於油樣中隨機取樣做全規範化驗 或於重點化驗有異常現象時,進行全規範化驗。 經濟部能源局呼籲,消費者如發現加油站油品品質異常,可向所在地縣(市)政 府申訴。地方政府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依經濟部能源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得向能源局申請補助經費。 另為確保行車安全及保護車輛引擎運作,呼籲消費者勿至地下油行加油,因所販 售劣質油品,均未經檢驗合格,品質毫無保障。此外,民眾檢舉非法販售地下油 行,因而破獲者,將依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4條發給 檢舉獎金。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6&nid=46432.00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