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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蓋在停車空間 公平會重罰建商 300 萬 法源編輯室 / 2007-03-16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十五)日再度針對建商不實廣告祭出重罰。這次挨罰 的是彰化市一處建案,建商將客聽蓋在車庫上,把車庫挪建在「保安林地」上, 住戶購買之後「一定被拆」,公平會因此重罰新台幣三百萬元。這也是公平會歷 來針對不動產廣告不實,裁罰金額第二高的案例。 國內一家建設公司位在彰化市安溪路的「台灣新故鄉」建案,共有十六棟四層樓 透天別墅,總銷售金額約為一億零四百二十九萬元。而民國九十三年間的預售屋 平面廣告上繪有「台灣新故鄉」建案外觀,一樓外觀為落地窗及住戶大門,「一 樓平面配置參考圖」繪製有客廳(玄關、沙發、茶几、電視櫃)及餐廳(餐桌、 流理台)之圖案。 不過,公平會調查發現,建商向彰化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設計圖,其中一樓部分 的用途是記載「停車空間」,而建案所取得的使用執照也清楚記載地上一層用途 為停車空間,「台灣新故鄉」一樓的核定用途,顯然與被處分人在廣告內容所宣 稱的用途並不相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而原本應該蓋車庫的 空間現在蓋了客廳和餐廳,建商又把車庫蓋在私人保安林地上。 公平會指出,儘管業者經二次施工後,蓋好的房子跟廣告一樣,不過承購戶卻得 面臨罰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等風險,承購戶的損失未來還必須透過民事訴訟 向建商求償。公平會認為,建商做法相當惡質,決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 規定重罰三百萬元。這是公平會歷來針對不動產之廣告不實,裁罰金額第二高的 案例。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21點第 5款第2目規定,「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 工平面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即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 1項所稱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至於預售屋廣告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依上 述處理原則第9點第1項規定,應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予以判斷。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2&nid=47774.00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