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hotep (桃花桃花幾月開)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泡湯 被誤通知時間已到而退房,怎麼辦?
時間Tue Mar 27 23:37:30 2007
下次轉文也修一下
壞店版文章直接轉過來這邊是無法看出訴求目標的
這個例子我看起來又是一起不完全給付的案件
跟你解釋一下不完全給付的意思
簡單說就是對方沒有完全履行他的契約內容
你的問題是你跟湯屋買了一小時的泡湯時間
結果對方時間還沒到就開始趕人
你們因為種種原因無法立即反應,只好出來跟櫃台說清楚
結果對方的態度不佳,而且提出的補償方法你們無法接受(再給泡1hr)
你們要求湯卷的賠償也無法得到同意
經過一番爭執,你們最後接受了飲料卷的補償
但是事後又覺得飲料補償很鳥,完全補償不了你們的損失
就是這樣了吧=.=
民法第227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
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我們用給付不能,所以往上看一個條文
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所以,你們其實可以請求現金賠償
就在對方說讓你們多泡一小時的時候
說明你們因為時間另有安排無法接受再泡一小時
希望直接改成現金的補償,讓你們下次再來消費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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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ll means, move at a glacial pace.
You know how that thrills me.
Mirada <<The devil wears PR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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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115.43
推 hiturtle:說幾句廢話.現在說在多都白說了.因為原PO以接受了補償是 03/28 09:00
→ hiturtle:飲料.不管他值不值一個小時的泡湯時間.旦當下是在原PO同 03/28 09:03
→ hiturtle:意下所作的賠償,事後反悔賠償太少.那問題在原PO而非店家 03/28 09:04
→ sggs:哎哎,很多都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以前也不懂怎麼爭取 ^^ 03/28 10:05
推 Wayca:謝謝 受教了 真是經一事長一智 <(_ _)> 03/29 14:57
→ pippen2002:學起來 感恩!! 03/30 13:17
→ pippen2002:這樣我的筆記本又滿了.... 03/30 13:17